为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连续三年经催检后未参加安全检验的19台农业机械(附件)进行公告注销,其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连续三年经催检后未参加安全检验的19台农业机械(附件)进行公告注销,其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