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对《吴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吴农发〔2019〕140号)进行了修订。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nnjzichankezjw@163.com
2.通过中国邮政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吴江区吴江大厦A座6楼,收件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3.直接在网站下方留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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