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苏州祥舒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584000254398
住所:吴江市松陵镇中山北路488号-603。
经查,苏州祥舒商贸有限公司在2010年7月28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系冒用黄健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以上事实,有黄健的身份证挂失补办记录、法院调取材料(黄健的银行开户记录、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登记住所已无法联系。我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被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6年8月14日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告《撤销登记告知书》(吴数据告字〔2026〕第1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登记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0年7月28日苏州祥舒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黄健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身份。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 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