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时发现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现依法公示通报批评:
一、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分公司
案件名称: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分公司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当事人未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健全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吴市监处罚〔2026〕460号
行政处罚机关: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9月3日
望上述单位提高认识,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电梯使用安全。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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