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汪松林
案件名称:汪松林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汪松林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江市杰星物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以下问题:当事人作为吴江市杰星物业有限公司的电梯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形成《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7月14日
二、汪马林
案件名称:汪马林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汪马林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江市杰星物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以下问题:当事人作为吴江市杰星物业有限公司的电梯安全总监,未按规定形成《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等,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7月14日
三、汪晓明
案件名称:汪晓明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汪晓明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江市杰星物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以下问题:当事人作为吴江市杰星物业有限公司的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形成《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等,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7月14日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