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日前,我区开展了2024年度第一批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本次申报内容为对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风景名胜区的补偿。
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各区(镇)接受生态补偿资金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6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63980342,地址: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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