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管委会,东太湖度假区管理办(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决定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女职工较多的电子、纺织服装、化工、皮革制鞋、餐饮、美容美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企业,以及曾查实存在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内容
1.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的情况;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待遇执行情况;
3.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4.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落实情况;
5.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延长产假和男方护理假等落实情况;
6.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育场所等设施建立情况;
7.女职工健康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和对年满35周岁女职工安排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的落实情况;
8.用人单位内设置免费避孕药具线上发放、自助发放机发放的情况;
9.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心理健康维护情况;
10.《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其他内容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女职工劳动合同订立、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情况;
2.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特别规定、产假工资(含生育津贴)落实情况;
3.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
4.劳动者依法享有婚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按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5.用人单位在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女职工等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监督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协同配合,提升监督检查成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对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统筹协调,人社、卫健、总工会、医保、妇联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招聘、录取、用工等过程中侵犯女性合法权益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可联合总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限期纠正。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精准服务,助力企业稳健发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检查过程中深入企业,密切关注用人单位和女性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加强研究分析,高效解决女职工相关问题,提高女性职工信任感和满意度。在录(聘)用女职工方面,要指导企业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要规范用人单位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性职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普法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切实提高本次监督检查宣传力度,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及政策。开展经常性与集中性、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增强女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其他事项
专项检查期间,市人社局将联合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医保局和市妇联赴部分市、区开展督促指导,并将通报各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区人社、卫健、总工会、医保、妇联等职能部门将联合属地,认真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联系单位: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
苏州市吴江区妇女联合会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