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东太湖度假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盛泽镇、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24〕30号),我们制定了《苏州市吴江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得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等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对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得开展购买服务,不得将已纳入《指导目录》的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对纳入《指导目录》且已安排预算的事项,购买主体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应加强合同及履约管理。
三、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应根据《指导目录》及时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指导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镇(区)可参照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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