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东太湖度假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盛泽镇、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分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现将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苏州财购〔202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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