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东太湖度假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盛泽镇、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分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4〕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4〕36号)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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