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东太湖度假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盛泽镇、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分局:
现将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级单位、各区(镇)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本单位、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做到应发尽发,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各类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情况,已经纳入2024年度区级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以及2024年度全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
附件: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4〕26号)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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