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分局,各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有关企业: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现将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4〕2号)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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