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
现将《吴江区民政局编外用工薪酬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吴江区民政局编外用工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编外人员管理,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我区编外用工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原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民政局直属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纳入编外控制数管理的所有人员。
二、薪酬设置
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财政核定的编外人头经费总额。编外用工薪酬由月工资和年底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
(一)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专项补贴构成,标准为每月2899元。(该标准将根据上级政策动态调整)
1.基本工资:按照苏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专项补贴:标准为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8%加上按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工会费。
(二)年度绩效奖励:每年年底,将财政拨付的编外人头经费总额,在支付全年月工资及法定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年度绩效奖励。该部分奖金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内部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编外人员统一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并纳入单位工会统一管理。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吴江区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二)》(吴民〔2020〕59号)等局内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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