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区实施方案的重要一年。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以及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认真落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重大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深化法治政府领域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度融合,更好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东太湖度假区新实践提供坚强有力法治支撑和服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共性综合清单落实。完善述法工作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单位部门开展现场述法,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两手抓”,积极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提升年度报告质效。落实《苏州市吴江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计划(2023-2025年)》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抓好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关爱民生法治行”等年度重点工作。
(三)实施提升基层行政行为合法性专项行动。落实《苏州市吴江区基层行政行为法制审核工作指引》,构建务实高效的法制审核运行体系,年内完成3个街道法制审核机构、审核人员、审核范围、审核机制全覆盖。举办合法性审查工作培训,建立健全基层法制审核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四)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高效。持续深化法治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建、管、用“三位一体”整合数据管理和服务职责,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一体谋划推进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扎实推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及时更新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做好权责清单与各类目录清单有效衔接。
(五)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围绕奋力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这一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构建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深化专利转化运用,切实发挥专利制度优势。突出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加快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现代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相融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创性成果法治保护。
(六)增强营商环境法治效能。深入实施《苏州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政策措施》,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广大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
(七)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积极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持续提升涉外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做好法律服务资源与国际经贸活动融合对接,既服务本地企业走出去,也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东太湖度假区的合法权益。探索开展涉外法律风险领域事前合规试点工作,着力打造外向型民营企业合规样板。健全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一站式解决机制。
(八)优化长三角区域法治协作。深化执法协作,推动标准协同、衔接畅通、监管联动、数字赋能。推动形成更多实用性、示范性的长三角“一网通办”事项和服务场景,推广应用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远程虚拟窗口,推动建立证明事项跨区互认共享机制。
三、统筹依法制规质量和效率并重,以良好制度促进高质量发展
(九)强化规范性文件执行质效。优化立法基层联系点、法治民意直通车等民意征集渠道功能。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评估论证制度,加强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贯彻落实重要文件专家论证制度。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材料要求,开展专家点评和交叉互审工作,实现实质审查全覆盖。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要求,常态化推进集中统一公开和动态更新工作,加强有违公平条款的清理工作。
(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贯彻实施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和苏州市相关细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制,推动民生事项“应纳尽纳”“应纳优纳”。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质效。
四、深入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深化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健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按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厘清行政执法责任,严格实施清单管理。优化相对集中处罚权赋权事项,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工作规范指引。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针对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点,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开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执法等重点领域以及舆情多发、矛盾集中的重点地区案卷评查。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流程、监督协作、发现问题处理、执法评议、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建设区镇两级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规范行政许可电子文书制作管理。
(十四)优化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按照执法类型,持续制定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五、改革和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更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十五)依法有效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防灾救灾会商研判、应急力量前置、灾情统计评估、物资储备调用、基层防灾救灾等“五项机制”。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实施演练实战化、协同一体化、管理科学化、装备专业化。落实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三项准备”,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
(十六)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庭所共建”。协同推进“共享法庭”平台应用和诉调对接“一号响应”机制运行。建立重大纠纷调解协议合法性评估指导机制。实质化运作“公证+调解”对接机制。加快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机制。探索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推广“苏解纷”平台运用,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源头化解。深化推进诉源治理,鼓励探索类型化纠纷化解经验。
(十七)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组织复议审判同堂培训,强化典型案例研判分析,健全优化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效。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常态化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发挥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作用,加强对行政争议数量、类型、成因等分析研判。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保持出庭应诉率100%,推动行政负责人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并不断提高参与协调化解率,持续实现行政诉讼案件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十八)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政府建设获得感。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完善民意调查和收集机制。加强政务公开,优化政风热线机制。深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进一步拓展12345热线运用。
六、扎实推进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开展
(十九)有力形成法治政府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围绕规划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常态化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检查,探索实施联合惩戒,加强统计信用建设。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地方财经纪律专项整治。
(二十)持续发挥法治督察推动作用。科学制定年度法治督察计划,优化全面依法治镇督察形式,切实推动法治督察与减负结合。深化纪法衔接机制,持续推动督察整改情况与考核评价挂钩,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层法制审核、重点执法领域等专项督察。探索重大法治案事件督察,完善“互联网+督察”线索收集机制,优化第三方评估形式。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一)发展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在线平台,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实现“一网统管”,逐步打通城市运行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围绕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应急安全、综治平安等领域,提升多跨协同城运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实现即时感知、动态预知。
(二十二)持续推进智慧法治实践。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一网通用”“一网统管”协同发展。推动智慧执法建设,推行“掌上执法”应用,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实现行政执法裁量和文书制作电子化。推动建立数据交互通道,推动政法部门业务协同。升级公证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加快拓展“区块链+公证”的执法场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