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室)、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健全农村“三资”监管机制,确保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村级集体资金使用等高效有序,结合盛泽镇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项予以规范优化,具体如下:
一、规范交易行为和合同
1.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投资股权等)的发包、出租、出售、转让等交易行为,必须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入省、市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线上交易”,按规定程序开展交易事项。
2.拟交易项目的底价按盛农抄〔2021〕1号的要求执行,交易结果遵循“先签后用”“先缴后租”要求,做到收据内容、金额准确,资金及时入账。所有交易合同须使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统一的模板,合同签订合法合规,合同要素表述充分,建立工作台账。
3.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期满后如需重新出租、续租或新租的,应填报《盛泽镇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申报表》,提交农村工作局农经科备案,视情况组织会办,重要或紧急事项即时会办。
4.镇政府通过预拆迁、征地、三优三保等方式取得的存量资产资源(建筑、场地等)属于镇级存量资产(资源),其所有权、使用权归政府。在政府未明确具体用途前,村集体应维护现状,不得私自用于发包租赁。如确因增加集体收入、公益事业等需要,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农村工作局提出,经同意后再实施,防止出现矛盾纠纷;资产资源对外发包价格原则上按盛农抄〔2021〕1号执行。
二、规范支出审批权限和额度
1.村级集体资金的重大支出应列入当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经“四议两公开”民主表决通过后形成决议。开支时,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定后,按一般开支流程报批。
2.单笔支出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村书记负责审批;5万元(含)至30万元由村书记、农村工作局分管领导审批;30万元(含)至50万元由村书记、农村工作局分管领导、农村工作局主要领导审批;5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还需经党工委分管领导审批。
3.零杂用工支出、运费支出、机械作业费支出,按规定填写单日记录单并每月汇总,须在下月度底前结清,不得跨月累计结算。各村每月零工工资、运费、作业费总额各不得超过2万元。
4.村定工、误工及一般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和金额,应列入“四议两公开”民主表决通过的年初预算,不得领取“四议两公开”等会议误工费、党员积分考核奖励等。一般工作人员需签订用工合同。
5.各村应依据集体收入状况和年度预算,按需合理参加涉农普惠性商业保险,避免重复浪费。参加前应履行相关程序,并经农村工作局审批、备案。
三、规范村级工程、采购项目管理
在“江村通”监管系统中建立盛泽镇村级工程(采购)管理平台,对项目备案、招标建设、竣工支付等环节进行流程化监管。
合同估算价(或发包价)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和合同估算价(或发包价)2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相关村务公开程序后,可自主选择单位直接发包。
对商(协)会、企业通过万企兴万村、结对帮扶、捐赠等非财政(村集体)资金来源的项目,捐赠方有明确约定的应遵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申请备案
1.编制项目。年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四议两公开”民主表决通过的年度预算编制项目,录入管理平台。如年中需增加预算外项目,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编制新增项目。
2.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现场测定、询价比对等预估工程量及总价,提供申请表及施工前照片,向农村工作局备案。
3.分类审批
(1)工程类:合同估算价(或发包价)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项目由包片挂村领导、农村工作局分管领导审批;合同估算价(或发包价)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包片片长、农村工作局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录入管理平台,方可组织实施招标等后续工作。
(2)采购类:合同估算价(或发包价)2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的项目由包片挂村领导、农村工作局分管领导审批;合同估算价(或发包价)1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包片片长、农村工作局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录入管理平台,方可组织实施招标等后续工作。
对镇政府临时指派的应急项目,可边施工边备案或先施工再备案,但须经农村工作局分管领导以上同意,提供情况说明或会议纪要。如有特殊大型工程(或采购)项目,以及实施单位与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水电气等特种工程需直接发包的,需经相关专题会议讨论通过。
(二)招标管理
1.工程类:合同估算价(或发包价)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项目,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简易招标;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工程,按《盛泽镇招投标管理办法》(盛政规〔2019〕1号)执行。
2.采购类:合同估算价(或发包价)2万(含)以上至5万元的项目,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询价后确定采购单位;5万元(含)至15万元的项目,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组织实施简易招标活动。15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盛泽镇招投标管理办法》(盛政规〔2019〕1号)执行。
3.招标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招标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进行审查、把关,并确认中标方条件与项目建设需求匹配。严禁对同一区域(地段)、同一类型的项目进行拆分,一经查实作为违纪行为处理。农村工作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飞行检查。
4.建立第三方审计单位数据库,对10万元以上的工程审计意向单位从数据库中择优选取,鼓励开展第三方监理试点,10万以下的小型工程由农村工作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抽查审计,监理或审计费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三)竣工支付
所有项目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根据审核通过的合同、同一角度的照片(前、中、后)、结算单、验收单、工程审定单、工程监理、税务发票等审核支付金额(采购类项目可忽略审定环节,自主发包工程可忽略监理和审定环节)。
各村及建设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票据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支出依据不充分、程序手续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本通知规定事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事宜仍按有关文件执行。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