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参建单位:
根据2022年苏州市吴江区总河长令第1号令《关于落实苏州市总河长令要求高质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动员令》部署要求,为了全力推进“消劣争优”攻坚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上级部门同意,决定实施盛泽镇百河共治工程(一期)。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规定,现明确吴江区盛泽镇农村工作局为盛泽镇百河共治工程(一期)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管理工作。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农村工作局局长翁春强为法定代表人,顾永强为分管负责人,潘耀强为项目负责人,吴良学为技术负责人,钱惠忠为质量负责人,强石家为安全负责人,张建勋为财务负责人,曹春良为进度控制负责人,冯祥为档案负责人,任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期间如有工作调整,根据职务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请项目法人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控,确保建设顺利进行,如期竣工交付使用。
特此通知。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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