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吴江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行动计划(2022-2023年)》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江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行动计划
(2022-2023年)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吴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手册》、《苏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营造良好的儿童发展环境,促进城市建设体现儿童视角,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使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二、目标任务
围绕“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着力实施12大行动,落实37项任务,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全面推动吴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一)社会政策友好: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体系
1.儿童友好政策设计行动
(1)编制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出台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残疾儿童福利保障等政策,完善吴江儿童权利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
参与单位: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儿童友好政策研究行动
(2)开展儿童发展现状需求常态化研究。针对儿童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和发展瓶颈,定期开展儿童发展课题调研,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儿童理论和实证研究。围绕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监测指标,建立儿童发展统计数据库,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行动决策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统计局
参与单位: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大数据管理局、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
3.儿童参与实践行动
(3)畅通儿童表达渠道。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将儿童参与纳入政府和部门有关儿童事务的决策过程,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听取儿童意见。培育以儿童为主体的议事组织,成立儿童议事会,建立儿童观察员队伍,保障儿童在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生活中能自由、平等地发表意见。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
参与单位: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面向儿童广泛开展儿童友好城市LOGO、绘画等征集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活动形式,为儿童全领域全方位参与搭建平台,不断提升儿童参与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
参与单位: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公共服务友好:提供优质均衡的公共产品
4.实事项目促进行动
(5)推进普惠托育提质扩面。2022年,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一个普惠性托育机构,建成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到2023年托幼一体园所在公民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22%,有条件的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6)实施“梦想改造+”关爱计划。至2023年,完成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覆盖,推出“民生助力”“学习陪伴”“健康呵护”“公益暖心”等“四大关爱包”服务。
牵头单位:团区委
参与单位:区住建局
(7)开展“护眼行动”。改造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到2023年,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8)建设儿童“关爱之家”。出台区级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运营指导意见,建成省级儿童“关爱之家”示范项目4个。至2023年底,吴江区儿童“关爱之家”、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100%,实现“有活动场地、有队伍运营、有经费保障、有服务开展”。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9)开设青少年暑托班。至2023年,在全区开展不少于100个青少年暑托班,按照集中式课程化、分布式活动类、嵌入式行业性三类模式,为青少年提供暑托服务。
牵头单位:团区委、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关工委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0)打造新时代儿童“幸福港湾”实践项目。至2023年,全区所有镇(街道)各落地一个儿童类服务项目、打造一个服务少年儿童的实践基地。
牵头单位:区妇联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的儿童福利
5.儿童福利提升行动
(11)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引进新理念、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残疾儿童康复点机构服务质量,研究出台服务规范,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大人才队伍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探索完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医疗保障政策,探索出台疫情期间残疾儿童线上康复服务管理相关办法,丰富康复形式,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残联
参与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医疗保障局
(12)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采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方法,做好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困境儿童应保尽保率达到100%。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拓宽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困境儿童保障标准保持在全国全省前列。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3)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将区社会福利中心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有效整合,推进区社会福利中心向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
(14)构建“123”新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依托未成年人信息化保护工作平台,打造两支队伍(儿童社区工作者和儿童社工),运用三个阵地(未保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关爱之家”),构建全区“一号呼叫、全网协同、服务到位”的闭环式儿童关爱保护网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6.服务人才培育行动
(15)建设专职儿童工作者队伍。每个镇(街道)配备1名专职儿童督导员,每个社区配备1名专职儿童主任,负责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定期接受儿童权利、儿童保护等主题培训。为工作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姓名、联系方式、工作时间上墙发布。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6)建设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培育发展儿童社会工作者组织,壮大儿童专业社工队伍力量。至2023年每个镇(街道)至少吸纳1家专业儿童社工组织,为社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危机干预、收养评估等专业社工服务,并形成专业化的儿童服务项目或品牌。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17)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为社区困境儿童提供帮扶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为儿童提供各类服务。完善志愿者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登记、培训、记录、激励等工作,形成常态化、规范化机制。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四)成长空间友好:营造品质宜居的城市空间
7.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行动
(18)开展儿童友好出行试点推广。提供安全的步行与非机动车空间,提供符合儿童需求的道路设施和植物配置,适度考虑提供儿童友好的出行活动空间及年满12周岁儿童适用的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系统。对儿童聚集场所周边交通设施、标志标线、人行横道、隔离设施等进行适儿化改造。至2023年底,试点1处儿童出行示范区,建成儿童友好道路不少于1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9)开展儿童友好社区试点推广。优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室内外儿童公共空间,以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服务为儿童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至2023年底,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妇联,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0)开展儿童友好街区试点推广。充分挖掘辖区资源优势,以空间友好、安全出行、共建共享等内容,因地制宜打造儿童友好街区。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
(21)开展儿童友好学校试点推广。优化学校内外部环境、建筑、设施以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完善儿童参与机制,提升儿童上下学路径安全性。至2023年底,在全区开通不少于2条配套校园学生出行专线,建成2所儿童友好示范学校。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
参与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2)开展儿童友好医院试点推广。结合儿童空间感知特征和需求,营造安全、趣味、舒适的就医环境,因地制宜为患儿、家长、医护人员和志愿者提供成长支持。至2023年底,改造或新建儿童友好医院1个,对条件成熟的基层医疗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参与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3)开展儿童友好场馆试点推广。优化儿童场馆空间环境,到2023年底,全区建成1个儿童友好图书馆,10个儿童友好阅读空间。
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4)开展儿童友好公园试点推广。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心特点,因地制宜设置亲近大自然、启发创造性的儿童游戏空间和游乐设施,安全提示语、指示牌色彩明亮、充满童趣,选用材质绿色安全。到2023年底,至少打造6个儿童友好公园(口袋公园)。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参与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5)开展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建设提档升级。在车站、图书馆、便民服务中心、景区、大型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设置母乳哺育室并及时更新维护相关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区妇联、区卫健委
参与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8.城市生态环境优化行动
(26)推进美丽吴江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效能,为儿童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90%以上、PM2.5浓度达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庭院美化行动,巩固扮靓庭院环境。
牵头单位:吴江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参与单位: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
(27)增强儿童生态文明素养。开展生态文明、生态美学、自然教育等实践体验活动,鼓励家庭和儿童参与垃圾分类、绿色环保志愿服务,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团区委、区妇联
(五)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9.红色文化教育行动
(28)实施“百年风华·童心向党”知行少年成长计划。依托未成人社会实践体验站,开发未成年人社会实践红色教育微课程、未成年人红色研学线路。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委党史办
(29)开展“请党放心强国有我”、“喜迎二十大 争做好队员”等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强国有我·少年说”“童心向党”“学习强国进家庭”等系列品牌活动,打造“强国有我·开学第一课”精品思政课,组建“红领巾巡讲团”“红领巾讲解员”,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
参与单位:区委党史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妇联
(30)推进传承红色基因工程。充分发挥“五老”优势和作用,组织讲师团、报告团、关爱工作团成员深入基层,针对儿童不同年龄段的特点,面对面、心贴心地讲好初心故事、红色故事,发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进校外辅导站“强内涵提质量上水平”,巩固“校站结合”、“站企结合”成果,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牵头单位:区关工委
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
10.江南文化塑造行动
(31)加大儿童文化产品提供。推进儿童文艺作品创作,鼓励、扶持健康向上的儿童图书、儿童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动漫等。定期举办少儿艺术节,在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辟专栏,并保持一定播出时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文联
(32)编制儿童友好生活地图。以儿童日常生活中对“学”、“游”、“乐”、“健”四种类型空间的需求为出发点,编制吴江儿童手绘地图,为儿童学习、游乐、健身、亲子活动提供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
参与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残联
(33)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儿童参与宋锦、缂丝、剪纸、宣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非遗文化传承人与学校、社区、校外阵地结对共建,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项目。
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教育局
参与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11.家庭文化建设行动
(34)实施社区家庭教育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打造“家门口”的社区家庭教育特色项目,至2023年底,形成10个家庭教育典型案例,100个家庭教育示范阵地,重点打造10个“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示范社区。
牵头单位:区妇联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5)推进家庭文明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选树一批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健康家庭、廉洁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推进优秀家风传承,打造一批“新时代家教家风实践基地”。
牵头单位:区妇联
参与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健委
12.儿童安全保护提升行动
(36)完善儿童安全报警系统。加快推进全区智慧校园安防建设,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按等级建设并申报验收,全面实现全区学校智慧安防和智慧管理的提档升级。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教育局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7)净化儿童网络环境。加快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涉网职能部门网络信息内容联合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网络犯罪;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色情网站、视频、刊物等;打击通过网络侵害儿童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打造集网法宣教、创意展示、培训交流为一体的普法服务站,开展网信普法“进校园”系列活动,创建网络领域“青少年维权岗”,不断提升少年儿童网络文明素养。
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
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
三、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吴江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妇联,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序、高质量开展。
2.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对儿童事业的财政预算,加大对儿童事业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促进儿童优先发展提供保障。
3.强化监测评估,确保取得实效。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市民代表、儿童代表组成的监测评估小组,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行动计划落地落实。
4.广泛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共识。进一步创新宣传模式,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经验和成效,提高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感知度,使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