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吴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吴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依据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苏州市吴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十三五”时期,吴江区作为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国家级示范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新成就。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不断提升,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涉及妇女的民生实事项目持续推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2020年度统计监测显示,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6.32岁,妇女常见病筛查率97.02%,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获得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52.21%,女性科技人才队伍持续扩大;镇(街道)正职干部中女性比例达31.82%,妇女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吴江全力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关键时期。这给吴江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给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民生领域的资源性短板仍然存在,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亟待优化,促进家庭生育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高质量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对标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力争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为打造“创新湖区”、建设“乐居之城”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
在全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进程中,进一步融入女性友好视角,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经济参与、决策与管理、家庭建设以及权益保障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质的发展,妇女生活品质全面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序号 |
指 标 |
2025年目标 |
1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持续提升 |
2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7 |
3 |
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3 |
4 |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5左右 |
5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
≤46 |
6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 |
7 |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 |
≥99 |
8 |
失业保险参保率(%) |
≥98 |
9 |
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 |
>95 |
10 |
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成率(%) |
100 |
11 |
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 |
≥95 |
主 要 指 标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身心健康: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建制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80%。(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3.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4.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总工会)
5.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普及率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妇联、区总工会)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4%。(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7.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8左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8.妇女用化妆品、保健食品、卫生用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加大对妇幼健康的支持力度,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妇幼财政经费保障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疗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达到省定标准的机构比例提高到80%以上,至少建成1家省级示范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不断深化“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医疗服务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2.提升围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依法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孕产过程的良性体验,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质量。持续推进高龄高危、流动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协同救治网络,提升孕产妇危急重症筛查、转诊、会诊和急救能力。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的宣传力度,提倡母乳喂养,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开展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重复流产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妇联)
3.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落实“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保障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将城镇贫困和失业女性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强化筛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的衔接,探索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扩大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面。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科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诊断、治疗技术攻关,提高重大疑难妇科疾病的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总工会、区科技局、区妇联)
4.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拓展女性心理健康教育渠道,完善女性心理健康资讯的传播网络,提升女性心理健康认知水平。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进一步减少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为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援助。关爱孕产妇、女大学生、更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为她们的健康需求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缓解妇女在学业、职业、生活和情感等方面的压力。完善区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力度,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鼓励社区开展老年女性身心健康教育,提高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知识教育普及率,逐步健全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的筛查与监测干预体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未保委、区妇联、区民政局)
5.提高女性健康自我管理能力。推进女性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及老年期女性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膳食指导。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积极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运动。加强妇女残疾预防宣教。(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妇联、区残联)
6.完善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机制。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和干预水平,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低于15/10万。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8.加强妇女用品质量监督。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强化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措施,及时发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惩处力度。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科教文化: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养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明显增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3.女性科学素养增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妇联、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办、区总工会、区科协)
4.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3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策略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创新方式方法,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活动等各类教育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巾帼党性教育基地作用,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
2.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提高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性别意识,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纳入性别视角,将性别平等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学习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持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民政局)
3.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在线学习平台,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等活动,办好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引导更多女性成长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规模,全面提升企业女职工岗位技能。完善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体系,加强对农村妇女、生育后返岗妇女、残疾妇女、待业妇女等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获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科普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妇联、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办、区总工会、区科协)
5.构建妇女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提升妇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注册用户中女性比例提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三)经济参与:完善妇女就业创业保障体系,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质量
主要目标:
1.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5%左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左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
策略措施:
1.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法院)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女性在新业态领域从业。加大女性参与技能提升培训的力度和广度。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女性共建产业链、共享创新链,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
3.为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违法降薪、调岗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卫健委)
4.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办、区总工会、区科协)
5.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促进妇女生育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合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的制度,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育婴假,促进育龄妇女就业与家庭平衡发展。提高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扩大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广覆盖,实现城乡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区妇联)
(四)决策与管理:完善妇女参与体系,提升妇女参与水平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党员比例相适应。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统战部)
2.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镇党政正职。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确保至少有1名女干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3.区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4.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5.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6.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明确目标措施,有效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统战部)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拓宽参与渠道,在制定有关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妇联)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考虑。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选拔优秀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4.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轮岗交流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5.促进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出缺补选等措施,着力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提倡村(社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组织负责人。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改和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人士、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群体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妇联)
6.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妇联)
7.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各级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和枢纽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联系、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女性负责人。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
(五)家庭建设:完善家庭政策服务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
1.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2.普惠性托育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吴江税务局、吴江供电公司、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3.政府购买家庭服务类项目数量增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4.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弘扬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建设活动,打造一批“新时代家教家风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妇联)
2.优化生育政策制度保障。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家庭支持政策,研究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残障、服刑、因病致贫、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帮困政策。(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疗保障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吴江税务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婴幼儿照护、养老助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品牌化建设,加强家政行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支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镇(街道)、村(社区)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分别不少于6场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吴江税务局、吴江供电公司、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树立婚姻家庭全生命周期服务的理念,围绕恋爱期、新婚(家庭建立)期、家庭扩展(生育)期、家庭收缩期探索全链条的指导服务,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和排查调处制度。进一步健全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妇联、区法院,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六)权益保障: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提升妇女发展环境友好度
主要目标:
1.家暴案件接处警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2.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文明办、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3.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
4.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妇联)
5.建成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有条件的镇(街道)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巩固提升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大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各类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妇联、区人大、区司法局、区各有关部门)
2.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断完善家暴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健全多部门反家暴联防联动、舆情应对、救助帮扶机制,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探索建立家庭暴力警情分性别数据平台,家暴案件接处警率保持在100%。加强紧急庇护场所建设和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3.维护妇女人身安全。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性的侵害行为。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妇联)
4.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将女性特殊需求融入城市规划的整体思路中,并加强对新、改、扩建公共场馆的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在全覆盖的前提下,逐步推进母婴设施的使用率。根据实际人流量,细化、增加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厕位数量或比例,加大对新改建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男女厕位比的审核和监管力度,有计划地推进单位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吴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5.营造促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重视网络和新媒体的普法作用,将制作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推动各类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立监测督查机制,对媒体宣传中涉及侵害妇女权益、性别歧视的行为予以重罚。有效运用新闻发布制度,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型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
6.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广泛开展“民法典进家庭”“法治进家庭”“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责任单位:区妇联)
7.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建成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巩固提升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服务妇女儿童的公益社工项目,提升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妇联)
四、重点项目
(一)妇女心理健康关爱项目
完善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培育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社会组织,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重点为不同年龄段女性群体(中小学生、女大学生、孕产妇、女性科技工作者、困难家庭妇女等)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紧贴妇女儿童和家庭需求,完善区级心理健康服务社会支持网络。(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卫健委、区文明办)
(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推进项目
构建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供给体系。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完善产休假、生育保险、医疗、教育、税收、住房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研究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制度,保障生育保健服务到位和生育经济支持落实。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护理假、托育托管服务等有利于职工生育的配套措施。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多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供给,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等服务模式。鼓励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用好各类社区服务儿童的阵地,普遍开展课后、假期托管服务。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引导优秀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工作站点,加大社区家政税费减免、场地提供等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月嫂服务、育婴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等家政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疗保障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吴江税务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三)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项目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扩大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扩大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面。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科疾病防治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项目
建立女性科技人才库,成立女科技工作者联盟,搭建女性科技人才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活动,助力创新创业。关心关爱女科技工作者,关注女科技工作者成长、生活和健康需求。实施科普素养提升行动,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公益科普宣传等方式,营造崇尚科创、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区科协)
(五)女性社会组织培育和服务提升项目
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开展家庭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长效机制,积极促进女性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镇(街道)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政府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统筹本区域妇女儿童发展工作。
2.上下协同推进。区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区妇儿工委办公室。镇(街道)、村(社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妇女发展计划。各区镇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3.完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开展妇女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表彰制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保障人员经费。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其经费单列。各镇(街道)要为本镇(街道)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配强工作人员,培育一支专业性强的队伍。各级政府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保障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5.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监测人员、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成效,宣传妇女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参与和政治社会参与中的作用和贡献。
(二)监测评估
1.成立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分性别分年龄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2.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3.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4.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全区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区政府妇儿工委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评估督导工作。
吴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为进一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建设幸福家庭、和谐社会,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苏州市吴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吴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本规划儿童系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十三五”期间,吴江区作为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国家级示范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不断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丰富儿童文化生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我区儿童发展规划总体进展顺利。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实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一窗办理;吴江区儿童医院顺利投用,补齐了吴江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短板。教育名区建设深入推进,教育规划布局持续优化,苏州大学未来校区、苏州中学苏州湾校区等学校先后落户,教育集团化改革持续深化,成功获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深入实施困境未成年人个案帮扶工程,增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全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个性化服务。持续实施“女童保护项目”,覆盖全区近4万名学生。
“十四五”时期,是吴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这为吴江儿童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面对新时期的机遇与挑战,吴江儿童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公共服务短板弱项亟待补齐,儿童近视和心理健康问题突出,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亟需优化等,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践行儿童友好理念,优化儿童发展环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吴江儿童发展与儿童事业实现新跨越、再创新辉煌。
(二)总体目标
儿童在健康、教育、安全、福利、家庭、环境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25年,使吴江儿童发展更加均衡、全面、优质。
主 要 指 标
序号 |
指 标 |
2025年目标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3 |
2 |
婴儿死亡率(‰) |
≤4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 |
4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 |
≥98 |
5 |
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 |
0.85人左右 |
6 |
中小学校心理教师配备率(%) |
100 |
7 |
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
≥90 |
8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85 |
9 |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
98左右 |
10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4.5个左右 |
11 |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 |
100 |
12 |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成率(%) |
城市社区100 农村社区90 |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儿童健康:扩大优质健康资源供给,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目标:
1.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分别控制在3‰、4‰、5‰以下。(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3.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备率达100%,在校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专科医院为重点,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推动区妇幼保健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危重新生儿协同救治网络,提升新生儿危急重症筛查、转诊、会诊和急救能力。开展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新生儿健康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提供高品质有温度的儿童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2.提升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构建完善融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扩大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科学合理增加免费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全面推进围孕产期保健与教育,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指导。加强对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和早产儿等高危儿童健康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的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控制,做好后续随访跟踪。逐步扩大儿童自闭症筛查和干预试点范围。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发展特色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3.预防控制儿童近视。学校全面落实视力筛查和近视防控要求,尽力保障教室采光、照明、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指导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加强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与视光师培养,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妇联)
4.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妇联)
5.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大专兼职心理教师配置和培训力度,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针对升学焦虑、网络成瘾、遭遇性侵或校园欺凌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儿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援助和常态化心理疏导。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
6.开展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引导父母或其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就诊儿童隐私。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区妇联)
(二)儿童教育:推进优质均衡教育,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主要目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比例提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使不同性格禀赋、兴趣特长、素质潜力的学生在适合的教育中生动活泼地发展。深入推进教体融合,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至少有1项艺术爱好、掌握1项艺术技能。探索劳动教育与职业启蒙相结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妇联)
2.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就近便捷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城镇地区每1万人口至少配备1所9至12个班级的幼儿园,农村地区以就近为原则优化幼儿园布局。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发展。按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经过认定的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多种形式参与集团化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全覆盖,完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评估制度,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建设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提高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整体提升高中教育品质,提供多样化教育,推动高中学校特色发展。扩大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立普职融通机制,积极探索具有吴江特色的学术性高中、综合性高中等多种类型的高中发展模式,加强高品质示范高中和特色高中建设。探索个性化教育和人才培养途径,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匹配吴江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基础,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发展和完善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建立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产教融合、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构建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强化德技并修、知行并重,注重培养学生工匠精神,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6.促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发展全学段、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为特殊儿童提供差别化、个性化培养,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普及特殊儿童15年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充分发挥家庭、社区在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残联)
7.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推出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三)儿童安全:健全多维立体网络,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人身安全
主要目标:
1.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局)
2.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达到100%。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
4.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建设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基地2个。(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
策略措施:
1.增强儿童法治意识、生命安全意识与自护自救能力。在中小学实施儿童法治素养行动,开展儿童法治教育,持续开展防溺水、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及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下的自护自救互救技能主题活动,提升儿童自护能力。加强家校互动,加强生命教育,帮助儿童认识生命的意义,建立正确的生命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局、区妇联、区关工委)
2.预防和严控儿童意外伤害。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推进多部门合作的“一站式”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定期开展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加强儿童集中场所的重点监督管理。倡导建设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优化慢行系统设计,设置标识设施、专时通道、彩色立体斑马线、智能化交通监测设备,优化儿童出行空间,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性,建设儿童友好出行示范学校。定期查找并清除家庭安全隐患,提升儿童看护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
3.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等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儿童药品和用品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婴幼儿食品、儿童药品的质量监测体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系统。推进婴幼儿食品、儿童药品和用品的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严控不合格率。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对托幼机构、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确保儿童集中用餐安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4.强化校园及其周边安全。深入推进智慧安防校园建设,督促指导全区学校物防建设和校园封闭管理达标率100%,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率100%,学校门外一定区域公安自建探头安装率100%。加强校园监控设备安装和监控资料保存工作,杜绝监控盲区,及时发现校园安全隐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警务室设置、安保人员及监控配置,继续推进交警护学岗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实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继续推进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儿童保护预防、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法律咨询、机构转介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
6.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净化儿童上网环境,防止儿童沉迷上网。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共育,督促儿童安全、健康地使用互联网。(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妇联)
(四)儿童福利: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增进儿童福祉
主要目标:
1.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100%。(责任单位:区残联)
2.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镇(街道)至少扶持一家示范性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的发展、落地一个儿童类社工服务项目,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策略措施:
1.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完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医疗保障政策,实现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99%以上。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质量评价机制,提升残疾儿童康复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扶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业务培训和人才建设,开展需求评估和康复效果评估。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定期进行康复干预。(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
2.完善孤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有需要的散居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切实做好成年孤儿的安置工作,通过经济资助、就业扶持、心理辅导等促进其自力更生与社会融入。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养、治、康、教方面的专业辐射能力,向社会有需求的家庭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喘息服务等。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跟踪回访制度,全面提升儿童收养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强化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选优配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充分发挥其在监护监督、亲职教育、政策咨询、心理辅导、资源链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镇(街道)的综合考评之中。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专兼职基层儿童工作者的常态化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开展儿童社会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将更多儿童公益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公益创投、公益采购、慈善帮扶等方式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促进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总体数量与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5.健全困境儿童保障体系。采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方式,对困境儿童进行常态化动态排查,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健全面向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家庭失能等原因形成的困境儿童发现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职能,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位一体流转机制,确保困境儿童个案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全面推广困境儿童个案管理服务,以“社工”+“社区儿童主任”的“双社”联动机制,对困境儿童开展专业的个案服务。推动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有效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家庭养育: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最大限度地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镇(街道)至少建成一个普惠性托育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团区委)
2.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团区委)
3.建立家庭教育示范阵地100个,重点打造“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示范社区10个。(责任单位:区妇联)
4.100%的城市社区和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90%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
策略措施:
1.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托育服务建设。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优先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积极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0-3岁儿童家长每年接受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4-18岁儿童家长每年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推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建立健全由托育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托育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制度,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并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加强安全监管、卫生保健与疫情防控等指导,坚决守住安全和健康的底线。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3.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模式。巩固和拓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合格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师资培训和教师考核。完善社区协同机制,探索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模式,100%的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4.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婚姻登记中心、幼儿园、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深化新时代困境儿童“幸福港湾”实践项目,加强对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等特殊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残联)
5.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理论与应用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引导各类院校增设家庭教育课程,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形成专兼结合、具备良好指导能力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建立分级分层分类的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培训。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
(六)成长环境:构建儿童友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推进儿童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
1.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以上儿童友好示范社区。(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民政局、区妇联,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2.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打造儿童友好阅读新空间10个。(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4.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等节目播出时长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策略措施:
1.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建设,构建“1+1+N”三级社区儿童友好服务网络,镇(街道)设立儿童服务中心,社区设立儿童服务站,建立N支专兼职儿童工作者队伍,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组织教育、生活保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安全保护、法律维权、心理疏导、家庭支持等多元服务和支持。(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制定出台区级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运营指导意见,拓展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有活动场地、有队伍运营、有经费保障、有服务开展”。加强社区儿童活动空间适儿化改造,为儿童提供符合其天性发展规律、能够发展儿童创造力的自然化游戏设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行为能力儿童的需求,确保所有儿童的便捷可达性和安全性。(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3.提高儿童阅读兴趣和媒介素养。优化儿童场馆空间环境,推进儿童友好场馆建设。构筑儿童阅读空间,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加大对儿童及其家长阅读指导,举办丰富多彩的亲子阅读活动,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儿童每天阅读时间力争不少于1小时。加大优质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力度,为儿童提供生动活泼、健康益智的专题节目和栏目。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打响“江南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妇联)
4.拓展儿童社会参与的途径和领域。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充分保障儿童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的权利,成立儿童议事会(团),畅通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保证儿童参与,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鼓励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城市建设和治理。宣传和弘扬志愿精神,加强学校和社区的协作和对接,以社区服务为重点拓展志愿服务参与渠道,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5.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减轻儿童学习负担,拓展儿童社会参与的途径和领域,支持儿童在各具特色的社团活动中自主管理、培养兴趣、涵养心灵。尊重儿童闲暇和娱乐生活需求,引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活动,有效提升儿童闲暇活动的时间与品质。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兴趣爱好,推进学社协同开展多元形式的文化艺术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人口导入地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文联)
6.健全儿童权益保障社会网络。积极推进儿童权益保障社会网络的建设,搭建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综合平台,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专业化维权服务。加强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学校、社会、家庭对维护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实践能力。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健全覆盖城乡的儿童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优化儿童法律援助服务方式,为进一步做好儿童权益保护提供支持。利用区域新闻媒体加强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和传播,形成爱护儿童、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
四、重点项目
(一)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项目
全区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成一个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区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将开设托班纳入新扩建幼儿园设计规划配套;优先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等;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加强托育人才培养,鼓励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增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二)儿童护眼行动项目
学校全面落实视力筛查和近视防控要求,推动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改造,保障教室采光、照明、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指导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加强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与视光师培养,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妇联)
(三)家校社协同育人支持项目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加强家庭履职支持保障,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模式,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培训长效机制,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观和成才观,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关注子女心理健康,化解亲子矛盾。建立完善家庭相关政策,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监护干预流程和模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民政局、团区委)
(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项目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大专兼职心理教师配置和培训力度,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针对升学焦虑、网络成瘾、遭遇性侵或校园欺凌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儿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援助和常态化心理疏导。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
(五)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项目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在城市(社区)治理和更新中融入儿童视角,打造可知可感可推广的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公园等。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项目
在全面实施新生儿听力物理性筛查的基础上,建立以吴江区儿童医院为中心、全区7个助产机构为基础的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先天性耳聋患儿的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和聋病易感基因携带儿童的全流程、全周期监管,进一步强化吴江出生缺陷三级防控体系,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镇(街道)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政府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统筹本区域妇女儿童发展工作。
2.上下协同推进。区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区妇儿工委办公室。镇(街道)、村(社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儿童发展计划。各区镇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3.完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开展儿童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表彰制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保障人员经费。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经费单列。各镇(街道)要为本镇(街道)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配强工作人员,培育一支专业性强的队伍。各级政府要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保障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5.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监测人员、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理念,宣传儿童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二)监测评估
1.成立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分性别分年龄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2.建立完善数据库共享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数据库,建立并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共享平台,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3.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4.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全区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评估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