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江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考古工作管理的意见》、《关于推进全省考古前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管理,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我区考古前置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位于下列区域之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履行考古前置:
(一)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区域
1.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即75亩)以上的土地出让(划拨)或建设区域;
2.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区域(详见附件1);
3.地下文物埋藏区(详见附件2)。
(二)其他建设工程区域
1.历史文化名镇的核心保护范围以内建设区域(详见附件3);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的区域。
(三)对符合上述实施范围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不单独进行考古勘探
1.已完成考古调查勘探的地块或区域,不再重复进行;
2.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成果可以直接应用的;
3.已实施桩基建设且地基开挖深度达三米以上的;
4.既有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管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
不进行考古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发现地下文物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权属清晰,具备明确的考古调查、勘探区域的边界桩点或者围挡;
(二)硬化地面、覆土、建筑垃圾、农作物等障碍物已清除;
(三)无建(构)筑物,但规划保留的除外;
(四)地下管线具体位置标识清晰;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流程
(一)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在地块供应前由区镇、街道或者建设单位等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申请考古调查、勘探许可(划拨类地块由建设单位申请)。主要程序包括:
1.递交材料。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按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要求,网上提交申请函、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范围材料等申请材料,也可将纸质材料寄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27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联系电话:025-83666412)。获得省文物局受理批复后,及时向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文物局)书面报备(联系电话:0512-63482339),组织有资质的考古单位实施。
2.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单位在接到文物部门通知后,核实地块调查勘探范围,在具备进场条件的情况下,与申请单位签订协议,组织进场开展工作。除雨雪、冰冻等特殊情况外,考古单位自进场之日起,占地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内的,在三十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二十万平方米以下,在六十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占地面积超过二十万平方米或者发现重要文化遗存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延长期限。野外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
3.考古发掘。经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有地下文物遗存的,经苏州市文物局认定确需发掘的,由申请单位和考古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履行发掘报批手续后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时限依据地下文物遗存情况确定。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完成考古发掘工作报告。
4.考古验收。经考古调查勘探未发现文物遗存的,或经苏州市文物局会同申请单位商定对已发现的文物遗存实施原址保护的,由考古单位经苏州市文物局向江苏省文物局提请验收。如经商定发掘后再确定保护措施的,发掘结束后由考古单位经苏州市文物局向江苏省文物局提请验收。考古调查勘探或考古发掘的验收工作由江苏省文物局或委托苏州市文物局组织实施,一般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个晴好工作日内完成。
5.出具意见。在完成验收手续后,江苏省文物局或受其委托的苏州市文物局将出具申请地块的文物保护意见,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二)其他建设工程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选择符合条件的资质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并向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文物局)报备选定的考古单位及负责本考古项目的领队,后续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报请组织验收。
四、职责分工
成立吴江区推进考古前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文物局),各区镇、街道等单位担任成员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会议,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共同推进文物事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区发改委。及时向区文物局报送本区重大项目、重点民生项目等。
(二)区公安局。做好考古现场保护工作。发生盗掘、哄抢出土文物等危急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追缴流失的出土文物。对追缴的出土文物,应当及时移交区文物部门。
(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向区文物局提供近两年土地供应计划内容(按先后顺序),明确具体地块位置信息。对于按规定应当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用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者出让。
(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文物局)。积极指导申请单位履行考古调查、勘探相关工作程序,督促申请单位完善考古地块进场条件,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提请考古调查、勘探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区域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做好组织实施和相关保障工作。考古成果通过上级文物部门验收后,及时将用地意见函告区资源规划部门及申请单位。
(五)各区镇、街道,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考古前置工作职责,承担主体责任。以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的,由区镇、街道在土地储备过程中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完成考古调查、勘探的,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积极主动对接考古单位,在考古队伍进场前,清除地面障碍,无硬化路面或建筑垃圾等障碍物,并协调解决考古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确保考古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两线范围说明表
2.地下文物埋藏区说明表
3.吴江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说明表
附件1
吴江区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两线范围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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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级别 |
地点 |
保护范围 |
建控地带 |
公布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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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思园 (含丽则女学校旧址) |
国保 |
同里镇新填街234-235号 |
四周至围墙 |
东至新填街,西至中川南路, 南至明清街、退思园花房南墙、务本堂本体北界,北至南濠弄 |
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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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乐堂 |
国保 |
同里镇上元街127号 |
东至陆家埭河,西、南、北至界墙(含园) |
东至陆家埭河,西至保护范围外35米一线, 南至保护范围外40-60米,北至建康路 |
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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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本桥 |
国保 |
吴江开发区同兴村 |
桥四周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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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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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子旧居 |
国保 |
黎里镇黎新社区中心街75号 |
东至周赐福弄;西至胡家弄;南至中心街;北至河 |
东至大观弄,西至哺纺弄,南、北至河 |
苏文物保 〔2007〕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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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虹断桥 |
国保 |
太湖新城松陵街道东门社区垂虹路 |
东至桥外10米,西至桥外20米,南至桥外10米,北至桥外5米至20米不等 |
东至保护范围外30米,西至保护范围外120米, 南至保护范围外20米,北同保护范围 |
苏文物保 〔2007〕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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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蚕祠 |
国保 |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平社区五龙路南口延东 |
四周至界墙 |
东至小弄,西至五龙路,南至路南侧, 北至保护范围外40米 |
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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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庙桥 |
国保 |
七都镇东庙桥村横沽塘 |
桥四周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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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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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云寺塔 |
国保 |
震泽镇宝塔街111号 |
塔院范围内 |
东至市河, 西至虎哨弄,南至市河,北至新开河 |
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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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俭堂 |
国保 |
震泽镇宝塔街12号 |
东至荻塘河,西、南、北至界墙 |
东至荻塘河,西、北至三官堂(弄),南至斜桥河路 |
苏文物保 〔2007〕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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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吴江段(文物遗存:运河古纤道、三里桥、安德桥、安民桥) |
国保 |
吴江开发区京杭大运河西岸 |
东至运河,西至苏嘉公路(524国道), 南至南七星桥南325米,北至北七星桥北8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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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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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新城松陵街道交通路 |
桥四周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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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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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望镇司前街 |
桥四周10米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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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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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望镇北大街 |
桥四周10米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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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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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去病故居 |
省保 |
同里镇三元街15号 |
四周至界墙 |
东至杨家弄,西、北至河,南至小弄 |
苏文物保 〔200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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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堂 |
省保 |
同里镇竹行街125号 |
四周至界墙 |
东至保护范围外18米, 西至希古堂西侧,南至尤家弄,北至河 |
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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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本堂 |
省保 |
同里镇富观街18号 |
四周至界墙 |
东、 西各至保护范围外18米, 南至河, 北至保护范围外20米 |
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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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里镇 |
省保 |
同里镇 |
东至普安桥,南沿东埭港至泰来桥、铁匠弄、上元港,西至汤家桥,并沿菜籽场弄、铜匠浜、仓场弄至富观桥,北至后港一线 |
东至普安桥、大东溪桥沿河南岸30米,南至上元港南岸30米,西至西珠圩巷,北至后港,包括车轮厂、农村民居、庆馀堂、任家祠堂和红塔埭 |
苏文物保 〔200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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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灵胎墓 |
省保 |
吴江开发区凌益村 |
墓园围墙内 |
东、西、北至保护范围外15米,南至保护范围外25米 |
苏文物保 〔200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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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寿堂 |
省保 |
黎里镇浒泾街鸿寿弄3号、9号 |
四周至界墙 |
东至西当弄, 西至老蒯家弄, 南至市河, 北至广场路 |
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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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春 烈士墓 |
省保 |
黎里镇北厍黎星村 |
东、北、西至墓区围墙,南至路 |
东至保护范围外15米,西至公路,南至界墙,北至莲荡 |
苏文物保 〔200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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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宫傅祠 |
省保 |
黎里镇南新街庙桥弄18号 |
东、西、南至界墙,北至市河 |
东至南蔡家弄;西至庙桥弄;南至保护范围外10米;北同保护范围 |
吴政办 〔200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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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文庙 |
省保 |
太湖新城松陵街道东门社区原吴江中学校园内 |
四周至孔庙及县学遗址围墙 |
东、西、南各至保护范围外25米,北至524国道 |
苏文物保 〔2007〕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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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嘉铁路75号日军炮楼 |
省保 |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群铁村史家浜 |
东、西至炮楼外50米,南、北至炮楼外25米 |
东、西至炮楼外100米,南、北至炮楼外50米 |
苏文物保 〔2007〕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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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桥 |
省保 |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王家庄街 |
桥四周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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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政办 〔200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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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恩桥 |
省保 |
七都镇望湖村染店浜 |
桥四周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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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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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福桥 |
省保 |
七都镇隐读村胡溇港 |
桥四周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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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 〔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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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福村遗址 |
省保 |
桃源镇广福村 |
东至潘家港,南至庙港,西、北至后港 |
同保护范围 |
吴政办 〔2010〕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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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阐墓 |
省保 |
震泽镇太平街庄桥河西侧(震泽中学校门北侧) |
墓园围墙内(东含桥) |
东至庄桥河东岸,西、北、南至保护范围外15米 |
苏文物保 〔200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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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德堂 |
省保 |
震泽镇梅场街34号 |
东至界墙,西至倪家弄,南至界墙,北至市河 |
东、西、南各至保护范围外20米,北至市河对岸 |
苏文物保 〔2007〕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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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 |
省保 |
震泽镇龙降桥村十都里(原八都乡南港村) |
桥四周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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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物保 〔2007〕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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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村落 遗址 |
省保 |
平望镇梅堰龙南村 |
东至梅龙路东,西至育才路,南至318国道,北距318国道145米 |
东至保护范围外100米,西、南同保护范围,北至保护范围外50米 |
苏文物保 〔2005〕13号 |
附件2
吴江区地下文物埋藏区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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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点 |
保护范围 |
建控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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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灵胎墓 |
吴江开发区凌益村 |
墓园围墙内 |
东、西、北至保护范围外15米,南至保护范围外2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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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福村遗址 |
桃源镇广福村 |
东至潘家港,南至庙港,西、北至后港 |
同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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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阐墓 |
震泽镇太平街庄桥河西侧(震泽中学校门北侧) |
墓园围墙内(东含桥) |
东至庄桥河东岸,西、北、南至保护范围外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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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村落 遗址 |
平望镇龙南村 |
东至梅龙路东,西至育才路,南至318国道,北距318国道145米 |
东至保护范围外100米,西、南同保护范围,北至保护范围外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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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湖遗址 |
平望镇胜墩村南 |
东距524国道北为235米,南为135米;南至通道;西至本体东端向西,北为180米,南为278米;北至弹湾港以南25~50米 |
同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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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坟遗址 |
同里镇九里村南 |
东至同里垃圾中转站外70米,南至环湖西路,西至九淞路,北至九里湖小区围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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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家埭 古文化遗址 |
平望镇龙北村袁家埭太浦湖南岸 |
东至道路,南至排水沟,西至河道,北至太浦河南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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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湖遗址 |
同里镇九里村西北 |
沿九里湖南岸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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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里遗址 |
同里镇鱼行社区 |
西至同里中学西侧河浜,北至镇北公路,东至庙浜,南越过后港河100米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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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里遗址 |
七都镇太平桥村毫里三家村 |
东为小毫港,北为横路里港,东北角为开弦弓村,西南为圩头港,西北距太湖3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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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泽村遗址 |
震泽镇蠡泽村 |
位于蠡泽湖西南侧,遗址南为众桥港,北为蠡泽湖,西为蠡泽村20组自然村落,东隔河为刘家浜徐家浜遗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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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浜遗址 |
震泽镇塔水桥村西南100米 |
位于蠡泽湖东南侧。遗址南为众桥港,西隔河为蠡泽村遗址,东为农田,北是蠡泽村13组自然村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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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吴江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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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级别 |
保护范围 |
规划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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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里镇 |
国家级 |
北至红塔埭、南至上元港、东至东埭港、西至西小弄,面积约34.78 公顷 |
2020年-20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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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泽镇 |
国家级 |
北到新开河北岸,东至分水墩,南至仰家鸳鸯厅,西至頔塘河,面积约76.3 公顷 |
2020年-20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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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里镇 |
国家级 |
黎里古镇:以市河为骨架,北到禊湖道院、规划街巷,南到南栅港、规划街巷和道路,西至镇西路,东到中立阁,面积约46.3 公顷 |
2020年-20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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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墟古镇:以市河为骨架的两侧区域,北起泗洲寺,南至登云桥,面积约 19.1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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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望镇 |
省级 |
以大运河(平望段)为骨架,西至莺湖路、横港路、启昌弄,南至西新街、 临湖路,东至百盛路,北至运河路,面积约43.7 公顷 |
2017年-20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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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镇 |
省级 |
东至迎春河,西至沈公桥河,北到后兴桥港,南到李家桥港,四周到河道外侧驳岸,面积约36.91 公顷 |
2017年-203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