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汾湖高新区财政局、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4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48号)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9日
吴财采字[2020]2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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