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决策后评估报告
苏州市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录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基本情况8
(四)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30
一、 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方案
1、成立评估小组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后评估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主导并组织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编办、市场监管局、各区镇,围绕《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
为保障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公众性和专业性,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将此次重大决策后评估的部分工作委托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米来所”)实施。米来所专门成立了重大决策后评估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包括廖振权、冯运斐、赵叶倩、肖波、禹雅婷等,全程参与后评估的调研及撰写工作。
2、确定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活动将综合运用文件检索、决策比较分析、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法,以对《意见》实施情况、成本与效益及其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制定评估方案
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米来所拟定《意见》后评估工作方案,研究《意见》的相关规定,形成包括进行调查问卷在内的实施方案,具体为:
(1) 收集意见实施情况材料及其数据;
(2) 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残疾人、企业;
(3) 召开座谈会;
(4) 实地调研,走访残疾之家及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
(5) 撰写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案实施过程
1、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了决策后评估的前期调研,搜集了各实施主体就推进残疾人就业意见所涉的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
2、决策比较分析法,将《意见》与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比较,深入分析《意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
3、问卷调查,通过向有关单位、个人发放问卷调查卷的形式,搜集项目实施单位以及相关受益对象对《意见》实施情况的反馈情况。
4、文件检索,评估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米来所广泛搜集了各种有关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文件、资料。
5、座谈会,评估期间,评估小组会同米来所课题组成员开展了座谈会,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6、实地调研,米来所课题组成员实地考察了八坼的残疾人之家和平望的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并与其负责人、残疾人职工进行了深入对话,听取他们的意见。
7、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米来所课题组确定了报告框架,在对现有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估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8、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米来所课题组对评估报告进行了比较深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正式的决策后评估阶段性报告。
二、评估内容
(一)决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1、大力发展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实施基本情况
符合集中使用残疾人规定的用人单位每月向税务局申报退税,税务局依法认定是否属于残疾人集中式就业纳税人,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排除冒领企业。2018年12月份当月吴江区九家企业(吴江梅堰三友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吴江市盛泽丝织服装福利厂、苏州奥达机械部件有限公司、吴江市新申织造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吴江新力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吴江市懿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吴江市民福电缆附件厂、吴江市瑞和纺织有限公司)职工人数共2052人,安置残疾人员总数为627人,当月可用于退税的已缴税额为12741644.43元,当月申请退还税额为5416901.93元,结转至下月的限额余额为1923647.71元,结转至下月的已缴未退税额余额为3485981.34元。2019年12月份当月吴江区六家企业(苏州奥达机械部件有限公司、吴江市新申织造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吴江新力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吴江市懿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吴江市民福电缆附件厂)职工人数共1734人,安置残疾人员总数为475人,当月申请退还税额为4372453.56元,结转至下月的限额余额为79864.69元。2020年8月份当月吴江区六家企业(苏州奥达机械部件有限公司、吴江市新申织造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吴江新力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吴江市懿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吴江市民福电缆附件厂)职工人数共1574人,安置残疾人员总数为451人,当月申请退还税额为3262097.26元,结转至下月的限额余额为5292375.51元,结转至下月的已缴未退税额余额为748601.51元。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基本情况
吴江区2017共有221家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解决了470名残疾人就业问题;2018年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为228家,共454名残疾人就业;2019年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为227家,共440名残疾人就业。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基本情况
吴江区22家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职工28人。22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吴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江苏盛泽医院、江苏省吴江中等专业学校、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卫生院、苏州市吴江区供销企业(集团)总公司、苏州市吴江区八坼小学、苏州市吴江区八都学校、苏州市吴江区北门小学、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吴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苏州市吴江区松陵小学、苏州市吴江区松陵第一中学、苏州市吴江区桃源中学、苏州市吴江区桃源医院、苏州市吴江区桃源小学、苏州市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苏州市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苏州市吴江区震泽实验小学、苏州市吴江区青云中心卫生院、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金家坝卫生院、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4、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预留制度实施基本情况
2018年,吴江区人资中心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循序渐进,步步推进,层层分解”原则,明确各区镇的任务指标、具体要求和责任人。建立双月报送制度,各区镇人社服务中心上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进度,并将其作为年底考核指标之一。吴江区2018年度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共65个,占公益性岗位的6.4%,其中吴江开发区(同里镇)15个,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4个,吴江高新区(盛泽镇)7个,太湖新城 (松陵镇)5个,平望镇7个,震泽镇8个,七都镇4个,桃源镇5个;2019年度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105个,占公益性岗位的10%,其中吴江开发区(同里镇)16个,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8个,吴江高新区(盛泽镇)18个,太湖新城(松陵镇)19个,平望镇11个,震泽镇9个,七都镇7个,桃源镇7个。2019年度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416元。
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与区镇残联积极配合,指导社区(村)人社协理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业务,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电话沟通等各种方式,对辖区内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的残疾人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其失业原因、就业偏向、技能专长等情况,锁定适合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残疾对象,推荐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吴江区2018年度所开发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共65个,就业人数为22人,33.8%的公益性岗位锁定了合适人选,其中吴江开发区(同里镇)的公益性岗位就业4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2人,吴江高新区(盛泽镇)3人,太湖新城(松陵镇)5人,平望镇2人,震泽镇2人,七都镇2人,桃源镇2人。吴江区2019年度所开发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共105个,就业人数为24人,22.8%的公益性岗位锁定了合适人选,其中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1人,吴江高新区(盛泽镇)2人,太湖新城(松陵镇)3人,平望镇2人,震泽镇2人,七都镇2人,桃源镇2人。
吴江区通过微信公众号、社区(村)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重要意义,提高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意识和社会归属感,鼓励更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树立就业信心,激发其就业愿望。同时,通过掌握适合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信息,为其提供职业能力测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对就业愿望不强的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确保了残疾人成功就业和稳定就业。
5、鼓励支持残疾人创新创业实施基本情况
(1)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人数
随着《意见》的全面落实,2018年至今,共有63位残疾人接受了创业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受补贴的人数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尤其是2018年上半年到2018年下半年,接受创业补贴的残疾人人数急剧上升。从统计图表中可以看出,2019年相对于2018年,接受创业补贴的残疾人数也有较大的增幅,从原有的22人增至30人。
(2)受补贴残疾人创业的主营范围和营业规模
从调研结果来看,2018年上半年接受创业补贴的残疾人主要是以棋牌室、发艺店、推拿店、餐馆等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为主。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受创业补贴的残疾人不再局限于个体工商户,范围逐渐扩大,不少以加工厂、有限责任公司等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创业的残疾人都受到了创业补贴。据统计,2018年下半年至今,共有16个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进行创业的残疾人接受了创业补贴;2020年上半年,在接受创业补贴的名单中,甚至出现了一位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创业的残疾人。受补贴残疾人创业的主营范围从单一化逐步走向多样化,营业规模也由较小的个体户不断向有限责任公司甚至股份有限公司这类较大规模企业发展。
(3)创业补贴金的发放
据统计,2018年至今,残疾人创业补贴金共发放299000元。根据《意见》,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最低标准为3000元,最高标准为5000元。在63位被补贴的残疾人中,仅有8位残疾人的补贴是按照最低补贴标准3000元来发放的,其余55人的补贴均是按照最高补贴标准5000元进行发放。
(4)创业补贴金覆盖的范围
根据残疾人创业地的情况,以镇级为单位,创业补贴金的发放几乎覆盖了整个吴江区,其中包括:黎里镇、平望镇、盛泽镇、震泽镇、松陵镇、同里镇、七都镇等。
6、加强“残疾人之家”建设的实施基本情况
目前已建成的“残疾人之家”共计22家,在建的有4家,预计2020年年底建设完成“参加人之家”共计26家,其中镇级有8家,村级有16家。“残疾人之家”的覆盖范围包括:震泽镇、松陵街道、横扇街道、八坼街道、盛泽镇、平望镇、同里镇、桃源镇、黎里镇、七都镇、江陵街道等。目前已建成的“残疾人之家”建筑面积共计22130平方米,工作人员共计101人,服务人数共计510人、托养人数共计303人,辅助性就业人数共计232人,辅助性就业补贴发放共计1469332.8元,辅助性就业项目包括:组装螺丝、简易服装包装、服装吊牌加工、理丝、制花手工串珠、制花、零件加工等。“残疾人之家”开设的文体活动包括:集体生日会、趣味运动会、歌咏活动、观影活动、拓展活动、唱歌比赛、节假日活动等。学习培训项目包括:农业培训、 康复培训、励志教育培训、健康知识讲座、安全常识培训等。同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残疾人之家”会定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涉及项目包括:理发、助浴、量血压、测血糖、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
7、“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建设基本情况
大力发展“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集中吸纳残疾人就业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举措。2018年共有6家申领“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补贴,2019年新增一家,共有7家申领该项补贴。目前,“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包含了有限责任公司、种植园、合作社等形式。2018年、2019年两年间,“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补贴共计发放2367259.84元。相较于2018年,2019年补贴金的发放增加了36万余元。截至2019年,在“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就业的残疾人固定用工人数为63人,灵活用工人数为64人,共安置残疾人就业127人。
8、中介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施基本情况
残联与中介结构签订合同,充分传达了每介绍一名残疾人就业享受1000元职业介绍补贴的政策。但目前,因企业招工需求、残疾人自身情况等因素,目前暂无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成功向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9、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基本情况
2018年,参加培训总人数816人,费用16.68万元。针对我区农业人口多的特点,依托震泽镇家和残疾人创业基地以及龙泉嘴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举办了5期农业技术培训,4月10日举办蚕绿萝的繁殖方法及养殖的注意事项培训班,66名残疾人参加了培训,6月12日举办夏瑾花种植技术和管理班,66名残疾人参加培训。9月11日举办一串红栽培管理技术及网络营销培训班,69名残疾人参加培训。10月30日举办菊花的种植与管理培训班,60名残疾人参加培训。10月18日举办桃树的修剪方式以及病虫的防害培训班,20名残疾人参加培训。全年519名残疾职工参加企业岗位培训。
2019年,参加培训总人数904人,费用34.4万元。举办四期农业技术培训:3月26日举办花卉苗木技术培训一(延伸项目:月季花的栽培管理)班,76名残疾人参加了培训;6月11日举办花卉苗木技术培训二---繁殖(延伸项目:吊兰的养殖方法)班,77名残疾人参加培训;9月3日举办花卉苗木技术培训三一花卉苗木技术培训(延伸项目:盆栽与芦荟养殖)班,78名残疾人参加了培训;10月15日举办花卉苗木技术培训四—农业生态旅游班,72名残疾人参加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5月16日举办职场心态培训,37名残疾人参加培训;5月21-6月19日举办盲人按摩初级班,2名残疾人参加培训;6月10举办盲人按摩高级班,1名残疾人参加;6月19日-6月21日举办盲人按摩继续教育,1名残疾人参加;6月11-6月29举办咖啡师培训,5名残疾人参加;7月16日-7月23日举办中式面点培训,26名残疾人参加;8月5日-8月15日举办计算机办公室软件应用培训,19名残疾人参加;9月6日-9月24日举办办公软件PPT培训,1名残疾人参加;9月18日-9月20日举办盲人医疗按摩考前培训,2名残疾人参加;10月15-10月23日举办室内园艺培训,6名残疾人参加;11月12-11月20日举办电商培训,5名残疾人参加;9月12日举办创业大赛选手集训,1名残疾人参加;8月16日-9月16日举办职业技能省集训,1名残疾人参加;10月16日举办安全生产培训(汾湖),12名残疾人参加;10月26日举办健康知识培训(七都),8名残疾人参加;11月4日举办劳动技术培训,8名残疾人参加;11月25日举办消防知识(七都)培训,8名残疾人参加。手工技能培训:2月20举办做元宵(七都),8名残疾人参加;2月28日举办钟表制作(七都),8名残疾人参加;5月16日举办拉真丝(七都),8名残疾人参加;9月10日举办做月饼(七都),8名残疾人参加;11月29日举办手工布艺花(横扇),8名残疾人参加。全年414名残疾职工参加企业岗位培训。
截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度参加培训总人数346人。培训项目包括办公室自动化、王森烘焙课程、安全岗位培训、插花、生产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包容美丽计划、数据标注、3D、服装配饰、美容师、电商直播、苏扇培训、盲人按摩继续教育、干花制作培训等。
10、给予商业保险补贴实施基本情况
2018年,残联为21个机构及受托人员和工作人员524人购买综合保险,共投保金额9.02万元。
2019年,残联为25个机构及受托人员和工作人员545人购买综合保险,共投保金额9.95万元。
(二)决策执行的成本与效益分析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出台实施以来,吴江区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方的力量积极落实该《意见》的各项措施,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项目得到了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民政部门、人社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大力支持。2018、2019年,残联关于辅助就业项目发放补贴149.93万元;关于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项目下拨补助236.73万元;关于残疾人培训项目,区残联直接经费支出51万元;为基层服务机构及受托人员和工作人员购买综合保险,共投保金额18.97万元。仅2018年12月份当月,符合残疾人集中就业条件的纳税人应退税额就达到5416901.93元。
促进残疾人就业属于社会福利项目,从效益上讲,无法从仅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进行量化。从社会效益来看,本次《意见》的落实确实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残疾人实现就业,从微观上讲对每一名残疾人实现自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现有的统计数据来看,鼓励支持残疾人创新创业的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残疾人的创业热情,越来越多有能力的残疾人不再是被动的等待救助,而是积极主动的进行创业。对于缺乏创业能力,但具备一定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残疾人之家”以及“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的建设为其提供了合适的就业岗位。这对残疾人而言,无论是经济收益、心理健康还是社会融入都是极大的助益。
《意见》出台以前,吴江区有793名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处于待业状态。按统计,每年新增残疾人约700名,除了已过劳动年龄段、重度残疾、部分残疾人已就业外,每年约有100名新增残疾人需要就业。未就业残疾人存量加增量导致吴江区残疾人就业压力较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意见》的出台和落实为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就业提供了大量的机会,极大的缓解了吴江区残疾人就业的压力。截至2019年年底,吴江区已有227家按比例就业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共有440名残疾人就业。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从2018年的65个,占公益性岗位的6.4%,增长为2019年的105个,占公益性岗位的10%,大大增加了残疾人可选择的岗位数量。伴随政府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人数也在逐年增长。目前已建成22家残疾人之家,4家在建待验收,2020年年底前完成26家,确保11个镇(街道)全覆盖,有条件和有需求的15个村(社区)延伸覆盖,并继续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积极筹建,从基层打通残疾人就业的屏障。
从宏观上讲,残疾人就业对吴江区社会建设和稳定发展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在于让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个体都能感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幸福,这也是我区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的。残疾人是就业困难人群,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让每一个个体感受到幸福,首先要让每一为残疾人感受到幸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李克强总理也曾指出:“我国社会事业本身属于短板,而残疾人是困难人群中的困难人群,是短板中的短板。既然有短板,就要补上,而且要优先补上。”《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我区高质量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从这个意义上说,推动残疾人的稳定就业,正是我区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公众和决策利益相关主体的评价意见
1、残疾人评价意见
(1)问卷调查汇总(调查人次34)
残疾人调查问卷汇总表 序号 问题 选项 数量 总量 占比 1 您是否了解《意见》 了解,基本内容都知道 16 34 47.06% 听说过,但不清楚内容 15 34 44.12% 不了解 3 34 8.82% 2 您是否有就业能力 是 28 34 82.35% 否 6 34 17.65% 3 您是否有就业意愿 是 31 34 91.18% 否 3 34 8.82% 4 您是否已就业 是 24 34 70.59% 不是 10 34 29.41% 5 您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现在的工作 亲朋好友介绍 5 34 14.71% 通过残联或残疾人之家推荐 3 34 8.82% 中介机构介绍 0 34 0% 自己寻找 5 34 14.71% 自主创业 11 34 32.35% 其他 5 34 14.71% 6 您所在的单位属于 政府机关 1 34 2.94% 事业单位 1 34 2.94% 企业 10 34 29.41% 个体工商户 7 34 20.59% 自主创业 4 34 11.76% 其他 6 34 17.65% 7 您所在单位的残疾人人数为 1-2人 18 34 52.94% 3-5人 4 34 11.76% 6-10人 1 34 2.94% 11人以上 5 34 14.71% 8 您所在单位是否为您购买了保险 社保 19 34 55.88% 商业保险 3 34 8.82% 没有购买 7 34 20.59% 9 您的月收入为 2000元以下 7 34 20.59% 2000元-4000元 16 34 47.06% 4000元-6000元 5 34 14.71% 6000元以上 1 34 2.94% 10 您对现在的工作是否满意 满意 20 34 58.82% 一般 7 34 20.59% 不满意 2 34 5.88% 11 在就业过程中是否遇到过就业歧视 有 4 34 11.76% 没有 24 34 70.59% 12 您所在岗位是否属于公益性岗位 是 3 34 8.82% 不是 25 34 73.53% 13 您是否接受过残联或残疾人之家或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提供的就业帮助 是 16 34 47.06% 否 13 34 38.24% 14 您是否参加过残联等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参加过 13 34 38.24% 没参加过,但听说过 19 34 55.88% 没听说过相关的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 34 2.94% 15 您对我区实行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的满意程度 满意 21 34 61.76% 基本满意 11 34 32.35% 不满意 0 34 0% 16 你认为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与2018年9月实施意见出台之前是否有变化 有很大变化,就业压力大大减轻 18 34 52.94% 变化不大 7 34 20.59% 不太清楚 7 34 20.59% 17 您认为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多数残疾人通过各机构的扶持及自己的努力找到满意的工作 13 34 38.24% 为残疾人提供的岗位过少,只有少数人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16 34 47.06% 绝大多数都难以找到工作 4 34 11.76% 18 若您属于自主创业,是否领取过相关机构给与的一次性补贴 是自主创业,且领取到了一次性补助 12 34 35.29% 是自主创业,未领取到补助 0 34 0% 不是自主创业 18 34 52.94%
(2)分析
《意见》自公布以来,仍有过半数的残疾人未真正了解政策的内容,以至于某些惠民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到残疾人,在这一方面相关机构应加强宣传。通过政策的落实,绝大部分希望就业的残疾人已取得了岗位。将近三分之一的残疾人选择自主创业,与鼓励创业的政策相呼应,接下来,仍要着力扶持残疾人创业,降低创业成本。另外,加强中介机构在推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作用。目前来看,已就业的残疾人月收入集中在4000元以下,过半的残疾人就业者对现在的工作并不满意,在政府继续推进就业的基础上应着力提高工作收入,增强残疾人幸福感。绝大部分残疾人对于《意见》的实施表示满意,切实减轻了他们的就业压力。
2、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评价意见
(1)问卷调查汇总(调查人次21)
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调查问卷汇总表 |
|||||
序号 |
问题 |
选项 |
数量 |
总量 |
占比 |
1 |
您单位残疾人职工人数 |
1-3人 |
6 |
21 |
28.57% |
|
|
4-6人 |
4 |
21 |
19.05% |
|
|
7-10人 |
4 |
21 |
19.05% |
|
|
11人以上 |
7 |
21 |
33.33% |
2 |
您单位残疾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不到1.5% |
7 |
21 |
33.33% |
|
|
1.5%以上 |
14 |
21 |
66.67% |
3 |
您单位是否享受了安置残疾人后的税收优惠 |
有 |
11 |
21 |
52.38% |
|
|
没有 |
10 |
21 |
47.62% |
4 |
您单位认为目前的残疾人就业安置税收优惠 |
非常完善 ⠂ |
6 |
21 |
28.57% |
|
|
比较合理 ⠂ |
11 |
21 |
52.38% |
|
|
希望进一步完善 |
4 |
21 |
19.05% |
5 |
您单位是否与本单位的残疾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
是 |
20 |
21 |
95.24% |
|
|
没有 |
1 |
21 |
4.76% |
6 |
您单位是否为在职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
是 |
18 |
21 |
85.71% |
|
|
没有 |
3 |
21 |
14.29% |
7 |
您单位是否提供了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
是 |
7 |
21 |
33.33% |
|
|
没有 |
14 |
21 |
66.67% |
8 |
您单位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为 |
0人 |
15 |
21 |
71.43% |
|
|
1-3人 |
2 |
21 |
9.52% |
|
|
4人以上 |
4 |
21 |
19.05% |
9 |
您单位未来一年内是否有计划在本单位开发新公益性岗位 |
是 |
6 |
21 |
28.57% |
|
|
没有 |
15 |
21 |
71.43% |
10 |
您单位认为现行“按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中1.5%的比例是否过高? |
是 |
7 |
21 |
33.33% |
|
|
否 |
14 |
21 |
66.67% |
11 |
您单位中残疾人职工平均工资为 |
2000元以下 |
0 |
21 |
0.00% |
|
|
2000-3000元 |
16 |
21 |
76.19% |
|
|
3000-5000元 |
4 |
21 |
19.05% |
|
|
5000以上 |
1 |
21 |
4.76% |
12 |
您单位中残疾人职工是否能够胜任该岗位? |
是 |
21 |
21 |
100.00% |
|
|
否 |
0 |
21 |
0.00% |
13 |
您单位对招聘残疾人职工的看法 |
是 |
9 |
21 |
42.86% |
|
|
否 |
12 |
21 |
57.14% |
14 |
您单位对招聘残疾人职工的看法 |
招聘残疾人是履行社会责任 |
13 |
21 |
61.90% |
|
|
只要能胜任岗位工作就好 |
8 |
21 |
38.10% |
|
|
迫于压力,不得不招聘残疾人 |
0 |
21 |
0.00% |
|
|
为了税收优惠 |
0 |
21 |
0.00% |
15 |
您单位是否有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
是 |
16 |
21 |
76.19% |
|
|
否 |
5 |
21 |
23.81% |
(2)分析
企业吸纳残疾人职工的人数和比例在逐年提高,但基于相关规定,只有过半数企业符合条件享受了安置残疾人后的税收优惠,对于未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政策也通过采取认定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等形式给与补贴来支持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但也有部分企业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有完善的空间。对于就业的残疾人,基本上都与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享受社会保险。各企业均认可在本单位就职的残疾人的职业能力,也定期给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3、区级座谈会记载情况
会议名称:《意见》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座谈会
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3日(周二)下午14:00
会议地点: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会议室
参会人员:吴江残联、吴江区税务局、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吴江区人社局、吴江区财政局、吴江区民政局等部门的代表,及吴江区11个乡镇、街道的代表
会议记录人: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评估机构)
会议内容:首先,残联代表就《意见》中每一条规定的实施情况作了汇报,总体而言,《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其次,米来所课题组成员针对每一条规定向实施单位提出问题,各实施单位根据米来所课题组成员对于如何监督利用残疾人名义空挂名来达到退税目的的现象、公益性岗位的设立流程以及岗位特点、加强中介机构的作用、各项补贴的监管及如何加强培训效果等方面所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同时,与会人员就《意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和绩效性发表了相关意见。
4、实地走访记载情况
(1)残疾人之家
时间:2020年10月14日(周三)上午9:30
地点:八坼残疾人之家
访谈人员:残疾人之家负责人;吴先生;王先生;吴先生;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访谈内容:米来所课题组成员对残疾人之家的情况,包括职工情况、政府补贴、培训对政策的建议等方面向残疾人之家负责人进行了全面了解。据八坼残疾人之家负责人介绍,残疾人之家成立于2017年8月16日,目前有7个残疾人,有两个人经常请假。残疾人之家依托在敬老院基础上建立。负责人平时自己补贴残疾人,财政到年底才拨款。运营残疾人之家的费用:工资支出每个月一万,保险四到五千,逢年过节福利三千,运货费用一千。残疾人之家里残疾人收入平均有五百左右,保底工资三百元。负责人希望残联可以帮忙联系业务,帮忙找手工活,并且认为残疾人之家是过渡性的,锻炼好了以后可以更好的踏入社会。残疾人之家还起到了看护的作用,很多残疾人的父母将孩子送来残疾人之家,认为在这里还能交到朋友。
(2)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
时间:2020年10月14日(周三)上午10:30
地点:苏州缘跃纸制品有限公司
访谈人员:陆先生(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负责人);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访谈内容:米来所课题组成员对残疾人扶贫创业基的情况,包括职工情况、政府补贴、培训及对政策的建议等方面向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负责人陆先生进行了全面了解。据陆先生介绍,公司现在有40多个员工,其中有30个左右是残疾人,都是老员工。基本工资2400,零工按天算。作为创业基地,政府有补贴去年是42万。残联等相关机构或单位今年开始提供业务帮助,有平台可以帮助销售,感觉现在政策越来越好。对于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政策,陆先生表示钱的补助是次要的,更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比如他自己开淘宝,就走了很多弯路,需要专家来指导。同时他认为培训只是一个形式,只是度过这一段时间,不能只靠培训出来就能赚钱了。基于残疾人在家做手工的比较多,陆先生建议政府可以在热闹的地方,比如同里古镇,专门开辟一块地方,展示销售残疾人做的手工艺品。这样对残疾人来说比拿补助更好。
(四)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1、合法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通过考察、分析《意见》的决策背景、决策流程,可以看出《意见》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同时,其内容符合《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意见》和《吴江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法律、规章和文件的规定。
(1)《意见》的决策主体适合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三条、《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吴政发(2014)22号),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有权对涉及残疾人就业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意见》由吴江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意见》的制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意见》在起草单位意见征求稿完成后,由起草单位广泛吸纳利益相关群体以及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充分的修改和完善,最终由吴江区人民政府以“吴政办〔2018〕164号”文件形式印发,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意见》的内容符合法律、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意见》符合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提出的实施就业增收提升计划,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分类制定的政策。区委、区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意见》(吴发[2017]8号)和《吴江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吴政办发[2017]174号),也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的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要求,未突破自身的权限范围。
2、合理性
分析《意见》的具体规定,发现该《意见》的规定具有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决策目的合理
《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通过分类施策,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鉴定和职业推介等就业服务,扎实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工作,确保到“十三五”期末,全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2)制度设计合理
第七条“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建设,将扶持对象从农业种养业基地扩大到集中吸纳残疾人就业、而又没有享受福利企业待遇的中、小型企业。第十条,保险政策把扶持对象从“残疾人之家”扩大到除福利企业外集中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机构。兼顾了各个群体的利益,开拓新的就业渠道,鼓励多方力量投入到帮助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去。从残疾人切身利益出发,使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
(3)措施与目的相适应
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因福利企业改革,2870名残疾人失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残疾人并未重新就业。同时,每年新增一百名左右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因此,制定政策调节残疾人就业情况是有必要的,《意见》中规定的补贴政策以及优惠政策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目标相适应。
《意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合理性的要求。
3、协调性
行政决策的协调性是指任何一项可操作的行政决策在其适用的时空范围内,不得与其他行政决策相矛盾、相抵触。协调性,是衡量行政决策科学与否的重要标尺。行政决策的协调性,要求决策者在制定决策时充分考虑该项决策在实施过程中与已有的和将来可能有的决策之间潜在的冲突,并要求决策者尽可能在制定决策之初就能预防决策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就此而言,《意见》具有较好的协调性,在推行的过程中并未与其他行政决策有明显的冲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响应我区《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意见》(吴发[2017]8号)及《吴江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吴政办发[2017]174号)关于加快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部署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一方面需要调动残疾人自身的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需要大量社会力量的支持。“残疾人之家”的建设和“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的建设是我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两大重要举措,而两大举措的成功推行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每年我区财政在残疾人创新创业上会给予充分的财政补贴,对于吸纳残疾人就业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每年除了税收上的减免之外还会发放额外大量的补贴金。残疾人就业政策与我区财税政策的配套实施,正是《意见》协调性的重要体现。
4、操作性
行政决策具备可操作性是行政决策科学性的基本特征之一,具体而言,操作性要求行政决策的内容可以直接用于指导实践操作,并可以借助某种手段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检验。从决策的内容上看,《意见》的主要措施包括:大力发展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带头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职责;实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预留制度;鼓励支持残疾人创新创业;加强“残疾人之家”建设,推进辅助性就业;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建设;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等中介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对相关残疾人就业机构给予商业保险补贴等十项内容。决策充分的考虑了残疾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社会力量的帮扶以及财政力量的扶持等因素。
5、完善性
第一是参与主体的完善性。本次《意见》有以下主体共同参与:税务局、人社局、残联、各区镇、财政局、编办、民政局及市场监管局;并且每一条政策都根据其内容合理确定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主体的职能,共同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第二是政策内容的完善性。通过税收优惠给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空间,通过岗位预留制度保障就业底线,通过建设“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等打造残疾人的专属就业空间,通过政府补贴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通过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通过对相关残疾人就业机构给予商业保险补贴减轻机构的经营成本来增强其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通过分类施策,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鉴定和职业推介等就业服务,扎实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工作。以完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一人一档”、构建残疾人就业创业载体、完善残疾人创业就业政策为重点,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
6、绩效性
各实施主体总结过去放眼未来,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大大降低执行成本,《意见》中的十条措施,大体分三种情况。一是已经在执行的政策,通过《意见》的整合明确,提高了知晓度,获得了更强有力的执行支持;二是在研讨论证中发现原有政策部分内容已经落后于发展需求的,由《意见》决定了新的执行标准;三是具有发展前景的良好构想还没有成文的,写入《意见》予以支持和推动。在《意见》出台后,立足基调细化落实,稳扎稳打,步步推进。对需要继续执行的政策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对需要调整的政策及时修订,对需要出台的政策抓紧拟定。在《意见》出台次月,区财政、残联即联合出台切合《意见》要求、符合我区实际的《吴江区“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和《吴江区“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确保《意见》及时落实。
《意见》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切实拓展了残疾人就业渠道,提高了就业率。截至2019年年底,吴江区已有227家按比例就业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共有440名残疾人就业。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从2018年的65个,占公益性岗位的6.4%,增长为2019年的105个,占公益性岗位的10%,大大增加了残疾人可选择的岗位数量。伴随政府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人数也在逐年增长。目前已建成22家残疾人之家,4家在建待验收,2020年年底前完成26家,确保11个镇(街道)全覆盖,有条件和有需求的15个村(社区)延伸覆盖,并继续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积极筹建,从基层打通残疾人庇护性就业的通道。2019年底,9家机构的辅助就业项目通过审核,帮助145名残疾人辅助就业,残联发放补贴102.93万元;7家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安置残疾职工127人,区残联下拨补助136.59万元。为满足残疾人的培训需求,区残联积极开展各项培训活动,共计904人培训结业,区残联直接经费支出34.4万元。2018年为21个机构及受托人员和工作人员524人购买综合保险,共投保金额90200元;2019年为25个机构及受托人员和工作人员545人购买综合保险,共投保金额9.95万元。通过各实施主体的联动配合,真正落实了政策内容,将资金用在实处,打破了残疾人就业难的壁垒,大大拓宽了残疾人就业渠道。
7、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从实践结果上看,决策的大部分措施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具有代表性的是“残疾人之家”的建设,目前我区已建成的“残疾人之家”共计22家,在建的有4家,预计今年年底建设完成“残疾人之家”将达到26家,其中镇级有8家,村级有16家。“残疾人之家”在服务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就业上取得了卓著的成效。据统计,“残疾人之家”建设以来,服务人数共计510人、托养人数共计303人,辅助性就业人数共计232人。大部分“残疾人之家”都会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我区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无论从内容上还是结果上看,《意见》都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但有个别举措仍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大力发展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和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整体上是偏弱的,这就决定了用人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就业可能导致生产力的下降。同时,考虑到部分单位工作的特殊性,能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不多,难以按比例招聘残疾人入职。再如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预留制度,人社局及相关单位大力开发了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吴江区2018年度所开发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共65个,2019年度开发数为105个,但就业人数稳定在24人左右,在岗位宣传及岗位适配性上有待加强,这些问题也或多或少地暴露出行政决策的不周延之处。上述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决策者根据实践情况对决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在发展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这样具有较大特殊性的举措上,财政政策上可予以更大的倾斜。另外,对于残疾人职业技能的培训,要更多的从各行业残疾人自身角度出发,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来安排对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在精不在多。
三、评估结论
《意见》合理、协调性高且可操作性强,公布至今已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值得肯定。从吴江区税收管理、基层建设及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意见》很好的满足了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的实际需要。相关制度的设计以及各单位的密切配合,使得吴江区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不断完善和深入,通过退税、建设残疾人之家和扶贫创业基地、增推公益性岗位、给与商业保险补贴等措施,极大的拓展了残疾人的就业空间,通过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改善了残疾人就业环境。同时,通过大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其职业能力;对于残疾程度较高、年龄较大的残疾人或是未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通过设立集辅助就业、看护、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残疾人之家,提供了多方位帮助,不仅残疾人个人能够就业,对于残疾人家庭也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后方。《意见》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实践方面的效果是显著的。
另一方面,《意见》应在总结实践问题和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修改,比如真正发挥人力资源服务等中介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帮助残疾人之家获得稳定的订单来源,完善培训课程设置等。问题的出现虽然使得《意见》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但这些问题对《意见》的实施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修改《意见》的工作并非迫切和必须。
综上,《意见》基本实现了目标,目前暂不需要对《意见》进行调整,以后根据《意见》实施具体情况再择机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苏州市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