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分局(所)、下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对2020年度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见附件),请各部门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2020年度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2020年度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1 |
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吴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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