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医保局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6号)、《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苏医保待医〔2022〕34号)和《关于统一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苏医保规〔2022〕2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指定以下定点医院为部分新增门特门慢病种的认定医院,请遵照执行。
二、执行标准
1、儿童I型糖尿病新增认定医院: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2、儿童孤独症新增认定医院: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3、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增认定医院: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4、严重精神障碍认定医院:苏州永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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