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行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吴政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二、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平望镇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三、暂行办法主要任务包括哪些?
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完成前的准备阶段,通过先行介入、提前预审、模拟审批,使得项目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动产权证、人防行政许可(如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业务事项,确保项目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四、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总体要求;2.实施范围;3.工作目标;4.任务分工;5.办理流程6.保障措施。
五、暂行办法要求主要是什么?
自文件印发实施之日起,实施范围内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实现“拿地即开工”。镇经发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通过“先行介入、模拟审批、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先行开展技术审查,待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在规定时间内(4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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