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于2023年2月3日印发,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9章63条。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9月4日,江苏省气象局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印发《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刘雅鸣局长签署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中国气象局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完善现场考核程序,增加现场考核内容,并分别针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认定、甲级资质认定和资质变更等的评审要求进行细化,更具操作性。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工作,按照上述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的修订情况,江苏省气象局修改本细则并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条例内容
《细则》全文共分9章63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本细则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及其评审、认定的基本情况;第二章至第七章对资质申请条件、申请与受理、评审、延续、变更、撤销与注销等做了详细的规定;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从事检测活动的各项要求,同时明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九章、第十章为罚则和附则。
四、主要修订
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等最新修订版本,新增“资质撤销与注销”和“罚则”两个章节;在资质申请、评审、延续和变更方面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针对《细则》中规定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相关条文,我局在今后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检查力度。结合防雷重点单位全覆盖检查、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等级评价现场核查等,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闭环。(第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2、规范登记管理。以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现场核查为契机,结合吴江区“中介超市”相关要求,督促各检测单位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第五十条)
3、严格规范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落实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