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主体确定
区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吴江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主体遴选工作。
二、培训组织和管理
区人社部门根据招投标结果,按规定与入选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入选培训机构”)签订中标合同,协议期三年。入选培训机构与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太培中心)签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协议书,明确培训工种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入选培训机构应向太培中心申报培训开班,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入选培训机构应按照职责及相应的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并自觉接受区人社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培训补贴发放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吴人社就〔2020〕19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补贴性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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