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和要求
为加强镇属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总体框架分为企业分类及考核、企业规模和人员管理、企业薪酬管理、附则等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镇属企业的类型。划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三种类型。
2.明确考核方式。对于商业一类、商业二类企业设置经济指标、任务指标、管理指标三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经济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利润及保值增值等情况;任务指标主要考核资产经营、融资管理、项目投资、重点任务等情况;管理指标主要考核公司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情况。对于公益类企业,参照机关进行考核。
3.明确企业规模。商业一类、商业二类企业,由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职责合理确定规模,并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4.明确企业人员管理。原按机关编外用工管理的在企业的工作人员,或因工作需要从机关编外调入企业的工作人员,按照新的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原职级和档次予以保留。企业新招录人员(含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公益类企业人员管理参照《桃源镇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明确企业薪酬管理。商业一类、商业二类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含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基数,下同)管理。公益类企业薪酬待遇参照《桃源镇机关编外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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