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医保局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6号)、《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苏医保待医〔2022〕34号)和《关于统一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苏医保规〔2022〕2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指定以下定点医院为部分新增门特门慢病种的认定医院,请遵照执行。
二、执行标准
1、系统性红斑狼疮认定医院: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苏州永鼎医院;
2、慢性肾功能衰竭认定医院:医疗保障部门指定的开设肾内科、血液净化中心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非透析治疗认定医院同透析治疗);
3、肺结核认定医院: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
4、儿童I型糖尿病认定医院: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苏州永鼎医院;
5、儿童孤独症认定医院: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苏州永鼎医院;
6、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认定医院: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医院、江苏盛泽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苏州永鼎医院;
7、类风湿性关节炎认定医院: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江苏盛泽医院、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苏州永鼎医院;
8、帕金森氏综合症认定医院: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江苏盛泽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苏州永鼎医院;
9、慢性阻塞性肺病认定医院: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江苏盛泽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京东方医院、苏州永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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