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江区出台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应诉办理程序、压实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助推全区行政应诉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三个节点”,提升应诉响应速度。明确文书签收要求,行政机关指定文书签收人并报区司法局,其中各镇(街道)由党政办、综合办负责本地区的法律文书签收工作,避免出现诉讼文书漏签、不及时签收、不及时交接流转等情况。细化诉讼代理要求,明确诉讼代理人中至少有1名是被诉行政行为的承办人或者是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仅委托律师或者外聘的法律顾问出庭,确保在举证期间内一次性提交充分证据。完善案件报备要求,明确应诉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案情、应诉承办、出庭应诉负责人名单等情况向区司法局报备,有力强化内部监督权威和落实质效。
二是聚焦“三个质量”,提升规范应诉水平。提高应诉工作队伍建设质量,通过健全重大行政应诉案件报告、重点疑难案件研讨、案件汇总分析、人员培训等制度,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鼓励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听取相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的意见。提高诉讼案卷管理质量,在行政诉讼活动全部结束后,由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及时将全部应诉材料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
三是聚焦“三个责任”,提升争议化解实效。明确出庭应诉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不属于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执法大队长、分局长、镇(街道)内设局室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强调对症整改责任,对败诉、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具有普遍性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深入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坚决遏制和预防同类型执法问题多发易发现象。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将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反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诉讼报备制度执行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考核范围,推动实现“敢应会应能应好、出庭出声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