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要求,苏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报送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二、执行标准
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采用线上直报方式进行,由省医保局导入2021年历史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时参考,医疗机构按报量规格填报采购需求量。各市、区医保局应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blxt.smpaa.cn)完成填报工作,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七批国家集采,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2、1月13日(周五)正式启动报量,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并于2月6日(周一)24:00前提交数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