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吴江区被征地农民。
二、具体标准
(一)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标准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市区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标准为153000元。安置补助费不抵缴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标准为上述标准减去安置补助费金额。
(二)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待遇标准
1.2023年1月1日起,《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实施前我区原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待遇标准调整为1290元/月(养老补助金和省定居保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之和),其中,养老补助金暂按1082元/月、省定居保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暂按208元/月执行。
2.由于2023年度我省居保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暂未公布,上述养老补助金标准暂时无法确定;因此,我区结合2022年末省标准(192元/月)和历年实际增长情况,在省定居保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公布之前,实际操作中养老补助金暂按1082元/月、省定居保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暂按208元/月执行。
2023年度省定居保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公布后,上述养老补助金标准应按执行时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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