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苏医保价招〔2022〕10号)
二、执行标准
1、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最高指导价格调整至16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混采检测最高指导价格4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
2、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收费,其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调整至2元/人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单次检测总价格最高不超过6元。
3、本次价格调整于2022年5月2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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