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操作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2017年12月18日公布的《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操作方法》(以下简称原方法)同时废止。
一、修订背景
《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操作方法》自施行以来,对规范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操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及实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及完善,以进一步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约束、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盛泽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其他非经营性组织、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制度》共分为十二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深化预决算管理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各单位需严格将各项收入、支出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科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是指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各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分析,及时编制部门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预算方案调整及决算方案由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镇人大主席团审批,同时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规范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3.推动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4.强化财务人员岗位分工管理。严格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规定,分设会计、出纳人员,分管银行印玺,设置会计账簿,确保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二)《方法》共分为十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1.加强经费管理。严格依据组织人事局相关规定做好人员工资管理,规范津补贴收入发放。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遵循“先申请、再使用、后报销”的业务接待费使用原则,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2.加强采购管理。政府采购目录起点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需遵循“有预算、再审批、后购买”的原则,规范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财政部门初审通过、第三方进行询价对比”的采购流程,确保政府采购预算控制价的合理、合规。
3.加强资产管理。资产购置、处置、转让、招租严格依据相关文件规程办理,完善资产管理联络员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建好资产台账,及时上报更新资产的现实情况,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
4.加强档案管理。视实际情况逐步将会计档案移交还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保管,镇管学校暂留上一年度的会计档案用于备查,各单位参照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资料。
5.加强支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应当严格执行;各单位预算指标调整、追加支出预算,必须经申报批准后方可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