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行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系,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吴江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本市市属国有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被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内容,市属国有公司的界定及其主要职责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中涉及到的资金、资产、法人治理机构等的管理。
四、暂行办法要求主要是什么?
(一)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系,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行为,加强全市市属国有公司、国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明确职责。暂行办法一方面明确了市政府、市国资办作为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市属国有公司作为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经济实体的主要职责。对涉及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内审管理等公司管理和运营方面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三)落实责任。为保障市国有资产不流失不受损害,暂行办法明确了违规责任。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或国有企业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均需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