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3号)精神,对4月20日实际在册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特别补贴。
一、政策依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3号)。
二、发放要求
1.对4月20日实际在册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特别补贴。
2.一次性特别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爱护,须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3.要加强信息核对,做到“一户不少,一个不落”,并避免重复发放。
三、发放标准
每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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