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民法典的推出,收养登记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适应最新的法律法规,省民政厅于今年上半年修订了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新的评估指标更为科学,更人性化。
二、主要变化
(一)对收养申请人及被收养人资质条件略微放宽。按原收养法规定,中国公民一生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民法典推出后,无子女的收养申请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申请人可以收养一名子女;同时取消了被收养人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的限制,把被收养人年龄放宽到未成年人范畴。考虑到目前儿童的成长状况,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八周岁以上被收养人可以对是否同意收养行为提出意见。
(二)在收养评估指标设计中,适当降低了对收养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家庭整体生活状况的评价。今年的收养评估增加了收养申请人对被收养人教育、能力辅导方面的考核;增加对收养家庭社区环境以及社交方面的评价权重,新增如邻里关系、与亲属关系、参加公益活动频率等考核指标。对于获得政府表彰或条线荣誉的家庭,给予适当加分。
(三)调整了部分否决性指标。以往开展收养评估时,民政部门通常把收养申请人是否曾经有犯罪行为作为一票否决项。在新的评估指标体系中,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不再作为一票否决项。例如,有故意犯罪行为,但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过失犯罪行为,但未被判处3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收养申请人将不再被直接取消收养资格,而是综合考量其他状况,再作出是否准予收养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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