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苏州吴江李鸿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依其主动申请,决定予以解除医保定点协议,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苏州吴江李鸿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李成红 |
吴江区太湖新城横扇街道文广路45号 |
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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