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吴建法办〔2021〕19号),结合近年来我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实际,本单位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形式,认真开展了《苏州市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吴文体广旅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评估工作,认为《办法》加强和规范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1.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发文时间
1.1文件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2发文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3发文时间
2019年8月29日
2.评估工作推进流程
2.1成立评估小组
为全面做好评估工作,本单位明确了《苏州市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成立了专项评估小组,明确职责、细化分工、量化标准,从组织上保障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制定评估方案
按照《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制定了针对《办法》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质量要求等,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
2.3征集意见建议
分析评估过程中,评估小组精心准备、严密组织,邀请吴江区镇(街道)文化部门、吴江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开展了问卷调查;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办法》政策制定以及落地实施的情况。
2.4进行分析评价
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分类,评估小组逐条进行研究,在分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作详细梳理和精准分析,总结提炼《办法》施行过程中的效果经验,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评估意见,得出初步评估结论。
2.5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小组对得出的初步结论进行了会商和论证,经过本单位集体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报告认为《办法》符合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和规范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内容评估
1.合法性评估
1.1背景分析
2009年,吴江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后又称吴江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并印发《吴江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化遗产办法》),内容涵盖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8年起,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与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剥离。2018年11月,区财政局和区文广新局印发《吴江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吴江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吴文广发〔2009〕102号)废止。
同时,国家、省、市也先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角度,要求制定《苏州市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2文件出台目的
规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1.3文件制定依据
2012年,财政部、文化部重新修订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2年,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重新修订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2年,苏州市文广新局、财政局修订公布《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
1.4文件制定流程规范性分析
评估小组向制定《办法》的相关部门了解《办法》制定流程等详细情况。
经调查,2018年开始,为更好地规范吴江区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根据上级法律条例及管理办法,并结合吴江具体情况,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广泛收集和听取了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从业人员及非遗专家的意见与建议,由区公共文化艺术中心负责起草《苏州市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法制科审核,提交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以吴文体广旅规〔2019〕1号文件于2019年8月29日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办法》的制定及备案符合《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文件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及备案程序的相关规定,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适应。
2.合理性评估
2.1吴江区非遗现状分析
吴江现有区级非遗名录代表性项目82个,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2个,江苏省级代表性项目3个,苏州市级代表性项目20个。有吴江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88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苏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8人。在82个代表性项目中有1个项目失传,9个项目濒危,其中5个项目只有1位传承人。88位代表性传承人中,有7人已经过世。目前,政府每年根据财政预算下拨非遗专项保护经费,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扶持、濒危项目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生活补助、场馆建设、展演展示等。
2.2文件具体内容分析
《办法》共五部分十八条,对涉及部门的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几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2.1规范使用范围
《办法》第四条规定,非遗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吴江区范围内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相关的保护工作,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抢救项目与重点保护、研究项目等的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等传播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扶持等9个方面。
2.2.2规范申报条件
《办法》第六条规定,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2.2.3规范申报、评审流程
《办法》第七条规定,申报单位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申报下年度非遗保护资金的使用项目,由所在镇(区)、街道初审后,报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前。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提出下一年度非遗保护资金的安排建议。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到各使用单位。对重要的、较大批量、有多个保护单位参与的非遗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2.2.4明确项目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对当年安排的非遗保护资金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已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项目进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拨付有关资金。第十四条规定,凡使用非遗保护资金的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应提供体现项目绩效的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备案,并接受验收。
3.协调性评估
评估小组通过对《办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文件内容的比对分析,对条文用语进行审读,梳理条文之间的关系,确认《办法》在框架体系、条款设置、文字表述等方面立法技术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内容准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内容与同类型省市级文件条例不抵触。
4.可操作性评估
4.1文件中具体措施与程序、责任机制、监督机制
《办法》中第六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资金申报条件、程序、责任机制、监督机制、绩效考核等内容(详见附件一《苏州市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办法》的制定经过了周密的调研、论证,制度设计基本可行,采取措施也较为高效,操作程序便于执行,条款内容既结合省市级相关条款又切合吴江区工作实际。
4.2措施落实可行性分析
申报条件符合非遗保护单位基本要求,只要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要都可以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按照申报时的工作计划填写责任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供最终的项目绩效总结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接受验收。
5.绩效性评估
5.1品质效益分析
《办法》实施两年来,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效益最大化,进行合理安排。在项目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都有所侧重;在传承人扶持常规工作中保持相对稳定。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手续完整,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和专款专用。
5.2社会效益分析
不断提升吴江非遗的可见度和标识度,成功举办了两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一次亲子游活动、一次非遗研学游、组建了非遗传承志愿服务队、非遗公益联盟、八场“我们的节日”活动、十四场非遗课堂、开设“吴江非遗”新纪录专栏、非遗项目及传承人拍摄记录工作等。
5.3绩效目标分析
分别于2020年、2021年对82位与74位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为15.25万元与15.45万元;对2个进入第七批苏州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为1.6万元。6项目获得18万元的补助经费。累计向上争取非遗补助经费91.2万元,有2位国家级传承人、6位市级传承人分别获得国家、苏州市补助。1个实验区项目获省级补助。6个项目获苏州补助。获补助项目均通过上级绩效考评。
6.制定技术规范性
6.1形式和结构的规范性、完整性
6.1.1名称符合要求
《办法》的全称是《苏州市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突出了地域性即“苏州市吴江区”,同时做到了简洁、醒目、全面、准确,并且不违反《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中关于公文名称的禁止性规定。
6.1.2文本内容、结构完整
《办法》由总则-分则(使用范围与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及程序、项目管理)-附则构成,采用条文形式表述,共有十八条,体例安排规范、完整,有利于清晰、完整表达内容,内容包含有制定目的、依据、名词(术语)界定、管理和责任认定,符合规范性要求,逻辑结构完整并具有可操作性。
6.2语言准确性
通过对《办法》文本用语的分析,该《办法》语言准确规范,在语言逻辑和内部结构方面不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的问题。
三、评估结论和建议
1.结论
评估小组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形式,认真开展了《苏州市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评估工作,认为《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所确定的补助范围、申报流程、项目管理等内容,均符合吴江非遗现状并与上级非遗部门有了很好的衔接与补充,在今后至少5年内可延续使用。
《办法》加强和规范了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整体上看,该《办法》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承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补助受益范围相对有限,特别是在项目扶持、传承项目深度研究开发方面,还缺乏系统规划和持续投入。2.申请经费的时间节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3.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非遗项目得不到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面临技艺失传、传承人断代的危险。
2.建议
1.建议根据《办法》提早制定年度补助计划,实现项目资金的早安排早落实早下拨;
2.建议完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鼓励非遗传承人通过开展培训、讲座等形式获得收入,解决自身可持续发展问题;
3.建议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非遗项目的明察暗访,形成调查报告,作为后续资金申报的参考依据。此项工作可交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同时对《办法》的实施过程进行同步监管。
苏州市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