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满意度,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要求,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规定,特制定苏州市吴江区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时间:7~12月份);
(二)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时间:3~12月份);
(三)检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时间:7~12月份);
(四)检查《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版的实施情况(时间:3~12月份);
(五)检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时间:3~11月份);
(六)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时间:3~12月份);
(七)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情况(时间:3~11月份);
(八)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时间:3~12月份);
(九)检查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情况(时间:3~12月份);
(十)检查对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使用情况(时间:4~12月份);
(十一)检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时间:7~12月份)。
二、有关要求
(一)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区政府的法定职责,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由区司法局代表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查暗访、问卷调查、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由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二)各行政执法主体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三)区司法局要及时汇总检查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及时整改。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