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吴江区交通运输局在省、市、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交通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深化交通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根本,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督,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印发《吴江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落实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结合改革实际,进一步明确交通执法各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以岗位责任为基础,优化考核机制。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区委“对标找差、再攀新高”专项工作,结合交通运输业务办理,持续推进流程优化再造。所有具备入驻条件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模式。加快网上流程再造和系统优化,做好省政务服务网标准化清单维护工作。引导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改革任务完成率100%;“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提高至98%,需要见面办理的一次性告知办事材料及程序,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压缩政务服务承诺办结时间,各项许可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率超过85%。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趋势,依托交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网办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从“可办‘向’好办”转变,持续推进“减时间、减跑动、减环节”工作,从“最多跑一次”向“零跑路”延伸。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检查机制,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同时,积极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健全完善跨部门联查事项清单,完善交通与相关行业跨部门协作机制。探索与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对危货运输安全监管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的监管责任,防止审管脱节。
(三)深化信用监管机制
建立建设运输市场执法信用体系。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大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信用信息归集,将其纳入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在交通运输各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适时向社会公示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按时向区信用平台上传公示信息1353条。
(四)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着力打通交通运输行业内不同监管领域信息“壁垒”。推动开发交通领域监管信息系统,拓展监管事项,提升数据整合、数据挖掘分析能力,加大服务公众的力度。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归集、公示,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竞争有序。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按照《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能、具体事项、法律依据、职能划分等进行梳理,在全面掌握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省厅改革方案和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实践,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研究提出了适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情况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并予以落实,将海事执法和相关公路、航道、运输等执法职能归集于综合执法,组建新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推进了全区基层交通运输管理所属地化管理改革,并明确了交通部门与属地政府部门相关交通运输的职责分工协调,从而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执法机构的内部监督力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监督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利用执法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对日常监管、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强制、处理等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执法全过程有据可查、有证可考。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围绕执法主体、违法事实、证据、程序、适用依据、处罚裁量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020年度,实施行政处罚1577起、行政许可110起,实现行政复议无撤销、行政诉讼无败诉的“双零”目标。
(三)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实施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组织执法证件年审,共172张。新办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7张。
四、坚持科学依法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
(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严格贯彻执行《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在推进落实“吴江捷运系统T1示范线一期工程项目”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上,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到决策过程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记录齐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结果科学公正合法。同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并为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提供法律服务、建言献策。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监督闭环管理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开展所涉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文件,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增强文件的公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报备率、及时率、规范性100%。
五、践行普法学法用法制度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制定并组织实施《2020年度交通运输各类安全和法律法规培训班(讲座)实施计划》,对交通运输重要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将领导干部学法考法纳入日常工作,并将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执法人员学法制度
按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强化执法教育培训。把培养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规范执法。为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防止执法过错的发生。2020年,组织开展了十期法律法规培训及一次案卷评查工作。培训紧紧围绕交通执法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解读和探讨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案例、执法中遇到的难点、热点及执法实务问题,重点学习了《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提升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了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能。
(三)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按照《关于开展全区“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评估验收指标,全面梳理总结“七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2020年度吴江区交通运输局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交通普法职责任务,推进交通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法治交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2020年,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水上交通安全咨询日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家庭等宣传活动,加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交通执法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承办人大建议19件、政协提案11件,其中主办件共计15件,见面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制定《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和质量。组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廉洁执法”专项整治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功能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细化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行政行为监督的积极作用。
2021年,区交通运输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交通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部门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建设,切实推动公正执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努力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