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1月11日(周一)上午9:15
地点:吴江区人社大厦A1012
出席人员: 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钱校良
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嵇敏雁
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尤艳阳
新闻媒体:吴江区融媒体中心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欢迎大家出席关于2021年度部分社保政策、经办调整相关事项的媒体通气会,向大家介绍我区部分社保政策和经办调整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首先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钱校良为大家介绍主要调整情况。
钱校良:根据吴江社保体系融入苏州工作方案,2020年我区养老保险政策已全面跟通苏州,自此,吴江区不再出台区域性社保新政策,苏州出台新政策吴江遵照执行。近期,苏州市出台了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法,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待遇、公布了社会保险相关基数,我们区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档次和养老待遇发放时间也做了调整,这些内容均与吴江市民息息相关,因此请媒体朋友们帮助我们广为宣传。
主持人:下面进入媒体提问阶段。
媒体记者: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提升了还是减少了?
尤艳阳:提升了。2021年1月1日起,本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550元调整至590元;本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410元调整至440元。在上述普调居民基础养老金基础上,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不足70周岁、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5元、10元、20元、30元。以上待遇调整将惠及我区6.67万居民。
媒体记者:刚才提到养老待遇发放时间有调整,请问具体是如何调整?
嵇敏雁:今年我们在退休受理时限和养老待遇发放时间上均作了调整,退休受理时限: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每月11日(节假日顺延)至月底(工作日)办理退休申请。养老待遇发放时间:自2021年1月起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
媒体记者:新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法与以前办法主要差异在什么地方?
尤艳阳:2020年12月,修订后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与老办法最主要差异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参保范围。进一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在当前形势下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精神和有关要求。具体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1.本省户籍;2.非本省户籍,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3.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二是调整参保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按规定先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媒体记者:请问今年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没有新的变化?
嵇敏雁: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我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原18档调整为12档,以3368元为起点,最高为19335元。自主选择基数档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期调整为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每月26日至月底为参保缴费等业务停办期。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每月25日前在指定委托扣缴账户中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由委托扣缴银行在每月26日代为扣缴当月的社保费。
媒体记者:今年的社会保险基数目前是什么标准?
尤艳阳:一是缴费基数。根据江苏省、苏州市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月,上限暂按19335元/月执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执行省规定,分为十二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
二是企业社保补缴基数。与苏州市区一致,2021年1月I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补缴基数继续执行7216元。在此期间,如省出台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按省规定执行。
主持人:记者朋友们,今年社保政策和业务经办上有了许多调整,请大家帮助我们广为宣传。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媒体通气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