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0月27日上午
地点:区发改委A2123会议室
出席人员: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张宇峰、徐殿玉、董月诚
新闻媒体:吴江区融媒体中心
文字实录: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各位出席区发改委“吴江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发布会,感谢大家对发改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张宇峰科长介绍吴江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有关情况;二是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下面请张宇峰科长介绍吴江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有关情况。
张宇峰科长: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重要的民生价格。近年来,我区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需要通过价格杠杆发挥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今年2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3月2日,苏州市发改委配套公布了苏州市区停车收费标准。考虑到吴江实际,为避免我区停车收费大幅提高,苏州市发改委授权我区自行制定公布本区域收费标准。我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求,组织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了吴江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现予公布。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
我们将停车场所划分为道路、室外、室内和P+R四个类别,同时根据停车资源的紧张程度将我区划分为三类区域,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以及不高于苏州市区三类地区标准的原则,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具体可详见文件附件。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公布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在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二、加大停放收费优惠力度。
针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提出的延长免费时间的建议,兼顾公共资源的有偿性和公益性,区政府决定加大优惠力度,将全区所有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的免费停车时间延长至不少于45分钟。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学校、图书馆、公园、体育场馆、农贸市场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进一步延长免费停放时间,免费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建立停车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针对部分停车场所实行收费后停车数量大幅减少的情况,今后将根据智能化停车系统提供的数据,对供需矛盾不突出、使用率较低的车位收费不定期进行调整,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延长免费停放时间。
四、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方式。
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公示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及停车场地经营单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标价牌采用蓝底白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标价牌采用绿底白字。停车场经营者参照推荐格式,自行制作和使用标价牌。
五、标准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适用于吴江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设施收费,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标准。
记者问答:
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有哪些?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适用此标准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分类定价,按照停车场性质,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类定价形式。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并做好明码标价。
问: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收费时间是从一开始停车时间点开始计算还是从免费停放时间过后的时间点开始计算?
答: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按照实际停车时间计费,也就是从一开始停车的时间点开始计时,以此鼓励车辆短停快走。例如:某停车场免费时间为45分钟,收费标准为第1小时5元, 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1元,某车主实际停车时间为70分钟,那么收费应该为6元。
问:沿街商家停车收费如何?
答:在满足正常停车需求的情况下,供沿街商家等自备车辆白天停放可实行道路停车包月服务,收费标准为300元/月。实行车位不固定、不预留的资源利用优先原则,并由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问:停车场每日最高收费多少?
答:实行计时收费的室外、室内停车场,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为25元/辆;P+R停车场,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为15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