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吴江区于2018年11月起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经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经苏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0001.33公顷(30.00万亩)。其中,水田15141.95公顷(22.71万亩),占75.71%;水浇地3993.1公顷(5.99万亩),占19.96%;旱地866.28公顷(1.30万亩),占4.33%。
(二)园地1392.47公顷(2.09万亩)。其中,果园474.84公顷(0.71万亩),占34.10%;其他园地917.63公顷(1.38万亩),占65.90%。
(三)林地12396.11公顷(18.5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21.24公顷(0.48万亩),占2.59%;竹林地17.89公顷(268.35亩),占0.14%;其他林地12056.98公顷(18.09万亩),占97.27%。
(四)草地2802.79公顷(4.20万亩)。其中,其他草地2802.79公顷(4.20万亩),占100.00%。
(五)湿地411.78公顷(0.6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411.78公顷(0.62万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6015.39公顷(54.02万亩)。其中,城市6248.29公顷(9.37万亩),占17.35%;建制镇16190.62公顷(24.29万亩),占44.95%;村庄13472.65公顷(20.21万亩),占37.41%;采矿用地0.17公顷(2.5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3.66公顷(0.15万亩),占0.29%。
(七)交通运输用地5309.62公顷(7.96万亩)。其中,轨道交通用地31.86公顷(477.9亩),占0.60%;公路用地3559.09公顷(5.34万亩),占67.03%;农村道路1681.02公顷(2.52万亩),占31.66%;港口码头用地37.65公顷(564.75亩),占0.7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5234.76公顷(67.8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7025.92公顷(10.54万亩),占15.53%;湖泊水面22375.62公顷(33.56万亩),占49.46%;坑塘水面14084.57公顷(21.13万亩),占31.14%;沟渠1125.74公顷(1.69万亩),占2.49%;水工建筑用地622.91公顷(0.93万亩),占1.3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切实发挥“三调”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将调查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苏州市吴江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吴江区统计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