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属一家集团的子公司,相互之间开展加工贸易相关业务时,如何在接受保税监管的同时,能够便捷高效地进行?海关的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使这一问题有了答案:同属一家集团的两个子公司,开展这项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由此帮助企业实现高效生产。
按照海关传统监管要求,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属于独立法人,需要分别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各自备货、分别使用、分别管理,各类保税生产要素在各个子公司间流转不够顺畅,企业集团化运作优势难以充分发挥。
为了打破这一困局,从2020年开始,海关总署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2021年10月中旬起,全国海关全面推广“集团保税”政策,让众多企业集团在加工贸易监管改革中享受到政策红利。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该项改革将加工贸易从现有的以合同为单元的手册管理、以企业为单元的账册管理,向以企业集团为单元进行管理的新型监管模式转变,顺应了企业集团化运营发展的需要,促进了保税料件在集团企业间的自由流通。
为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吴江海关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多次主动上门到企业调研、宣介,在详细了解企业间货物流转、承揽加工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主要便利、业务流程等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同时进一步完善关企沟通机制,做好跟踪调研,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疑难问题,全力推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实施。
按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请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牵头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二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三是不涉及关税配额农产品、原油、铜矿砂及其精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皮等对加工贸易资质或数量有限制的加工贸易商品。
吴江海关副关长顾灏明表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可以实现集团内企业料件串换、全工序外发加工免担保、监管期内不作价设备结转等多项便利,有效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帮助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同时,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助力企业融入“双循环”,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目前,已有3个企业集团有意向开展此改革项目。下一步,吴江海关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紧紧围绕高端制造业和重点扶持行业企业等吴江先进产业集群打造企业集团,以精准服务帮助企业降成本、解难题、促增长,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助力吴江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