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2021年第38号公告,为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助企纾困,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这是自2020年财政部发布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后,再次出台相关税收减免政策,预计将为吴江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减免缓税利息200万元。
区别于一般贸易货物进口时即需缴纳相应关税及增值税税款,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货物一般实行保税监管,进口时暂免征收相应税款,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时,需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和缓税利息。目前企业可选择“先缴税后销售”的普通模式和“先销售后缴税”的集中征税模式,其中,集中征税模式由企业向海关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享受,并免予提供相应担保。集中纳税模式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但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目前,该模式已覆盖辖区40家主要加工贸易企业。吴江海关保税监管科副科长褚自强表示,“暂免征收缓税利息”政策是中央为了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出台的优惠举措,将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助力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两头在外”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积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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