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吴江市东吴邮协会(法定代表人:王阿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青年商会(法定代表人:金红萍)、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青年商会(法定代表人:周中华)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至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3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吴江市盛泽镇东港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吴根林)、吴江市盛泽镇圆明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张民军)、吴江市盛泽镇镇北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张民军)、吴江市盛泽镇镇西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张民军)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至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
邮编:215200
联系电话:0512-63980617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