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维护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区查处的一起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案件公布如下: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底,区人社局在查处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吴江分公司案件中,发现该公司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获取收入并且在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区人社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并对工资支付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同时,根据镇域综合执法相关权力下放文件规定,2022年3月初,区人社局将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属地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三款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启示
当前,全区打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利剑行动”正在有序推进中,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相应查处。全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坚持守法、诚信、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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