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同时废止。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文件要求,吴江区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的过渡期,转为积分落户,拟废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和〈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告》(吴政规字〔2020〕2号),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5日。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在下方留言,或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jrgdd@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6600号3楼D313室),邮编215200,请在信封上注明“征集意见反馈”字样。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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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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