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因《吴江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涉及的上级文件被修改,新修改的《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契合了节水“三同时”管理新要求,内容涵盖《吴江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吴江区水务局拟废止《吴江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0月23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吴江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0512-63982043;通讯地址: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20楼;电子邮箱:1160545466@qq.com;或直接在下方留言。
附件:1.吴江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
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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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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