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省督38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涉VOCs产业集群230个,企业超1万家,年排放量达22.3万吨,约占全省1/5,抽查3个重点集群、5个化工园区,普遍存在废气治理不到位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吴江生态环境局*,各区镇。
三、重点措施
(一)对照省、市要求,进一步摸排集群生产、治理现状,并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对省重点“一企一策”项目,明确方案编制、可行性评估、治理提升及成效评估等实施流程。同时结合乡镇环保管家试点及涂层行业分级管理等工作,提升重点行业集群治理。(二)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废气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加快整治提升。
四、目标任务
淘汰低端低效设施,提高VOCs处理效率。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制定《吴江区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开展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强化攻坚、“三高一进位”等行动。抽取50%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开展治理评估,对489家省重点“一企一策”项目监督帮扶;推动开发区、七都、盛泽3个试点区镇均已完成;完成涂层行业全面排查并制定提升整治方案;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开展排查整治,建立3座空气自动监测微站,有效提升溯源排查精准性。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2日)向吴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12-63938061
电子邮箱:wj263bgs@163.com
吴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